****年处理60万吨含锂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第九条要求,****年处理60万吨含锂矿石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公示。据此,项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处理60万吨含锂矿石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技改
(4)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金属矿采选B1099
(5)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省宜****工业园区258号,地理位置为E115°3′50.446″,N28°18′5.531″。
(6)建设规模:年处理60万吨含锂矿石。
(7)占地面积:86.5亩。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80人,年生产300天,每日三班,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时间7200h。
(9)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联系人:罗仕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联系人:刘工****@qq.com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M7wrVFRvLqRTKBJowRwIJA?pwd=1234
提取码:1234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放于编制单位—****,公众可以前往以下地址进行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编制单位:****
联系电话:0795-****660
地址:**省**市**区科伦大道666号15幢8号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com/s/1P5cmkLILBOl5B4bCuLGUvQ。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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