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水务局 发证日期:2023-12-20 建设单位 ****(******防御中心) 工程名称 **区大龙街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 **区大龙街****管所 楼、**楼、惠延楼、桥华楼、基龙西路宿舍楼120号、基龙西 路宿舍楼129号、富怡1号楼271号、富怡2号楼212号、金龙 路宿舍楼77号、金龙路宿舍楼19号、龙涌西路宿舍楼(27号、 37 号)、基龙西路宿舍楼69号、基龙西路宿舍楼111号、瑞丰楼、 沙南街宿舍楼、业勤楼和迎宾街2号楼 建设规模 项目本次整改面积约 2.15 公顷,拟**雨、污水管道和立管合计约3.385 千米。** DN200-DN300 污水管 0.881 千米,**DN200-DN300 雨水管 0.459 千米,**DN150 入户接驳管0.530千米,** DN110 雨水立管 1.515 千米,****检查井96个,原有管道修复及改造 合同价格 189.777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市宏涛****公司 设计单位 ****公司 施工单位 ****公司 监理单位 ******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章敏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韦有贤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庄桐涛 总监理工程师 郭伟杰 合同工期 2023-12-25 ~ 2024-03-24 状态 正常 备注 无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公告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