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煤矿有限公司项目点建设项目01号补遗文件
各申请人:
****委托****代理的**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煤矿有限公司项目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针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作如下澄清:
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4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类似业绩为不低于1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心(或平台)网站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并且提供合同协议书备案表(原件扫描件)。已经完工的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
现变更为: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类似业绩为不低于1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提供:****中心(或平台)网站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附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企业业绩合同信息截图及网址);2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附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合同信息截图及网址或业主证明材料);3已经完工的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甲方证明材料等均可,原件扫描件)。
注:1属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业绩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公司承担的业绩同样有效。2上述证明材料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及截图需清晰、网址需完整;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因不清晰或查询网址无法核查到的,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相关内容对应调整。
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USBKEY)查看澄清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管部门:**县建筑****办公室
日期: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