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
出让公告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受****委托,****组织实施**市**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地址:**市**区花荄镇恒源大道3号
二、采矿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地址:**市涪**三****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灰岩矿
地理位置:**市**区桑枣镇
出让年限:27年
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拟设采矿权有关情况见下表。
采矿权 名 称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km2) | 开采矿种 | 开采 方式 | 开采标高(m) | ||
编号 | X | Y | |||||
**市**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 | 1 | ****315.695 | ****5960.003 | 0.826 | 石灰岩矿 | 露天开采 | +1360 ~ +1665 |
2 | ****639.318 | ****6251.747 | |||||
3 | ****177.703 | ****6974.097 | |||||
4 | ****253.327 | ****7184.493 | |||||
5 | ****932.096 | ****7534.675 | |||||
6 | ****742.745 | ****7397.584 | |||||
7 | ****456.319 | ****6823.539 | |||||
8 | ****943.895 | ****6298.478 |
**储量:****地质勘查局六○一大队编制提交的《**省**市**区磨房沟石灰岩矿勘探报告》,开采境界内石灰岩矿**量共计8314.8万吨,其中石灰岩矿(钙粉用)**量3555.0万吨、石灰岩矿(制灰用)**量4759.8万吨。拟设**内剥离量为201.04万立方米,外剥离量为258.56万立方米。
开发利用情况:未开采利用。
出让成本:
1.政策处理费用(不列入起拍价):参照现行政策、标准测算(后期实施过程中遇政策、标准变化,以实施时政策、标准为准):矿山用地林地占用、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坟墓搬迁费、房屋拆迁、住户安置、道路、堡坎、基础设施损毁等费用15185.35万元,矿山资产处置费用7184.48万元。最终费用根据相关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2.政府前期投资费用(不列入起拍价):采矿权竞得****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新设采矿权地质勘查、测绘、评估以及出让前期方案编制等费用350.13万元。
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起 始 价:人民币14000万元(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
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280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
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成交后全额转化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在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二)相关要求
1.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石灰岩可用作石灰质钙粉、制灰用石灰岩生产原料,鼓励综合利用。采矿权竞得人须在3年内投资建成不低于300万吨/年的原料生产线。
2.为落实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工厂物流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静音皮带廊道运输。不允许汽车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运输方式。
3.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相关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按程序申请评估验收。矿山投产18个月内须按程序建成绿色矿山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纳入的,矿山停止生产活动,至成功申报纳入后方可恢复生产。
4.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5.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水土保持、土地、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
6.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在开采、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市**区矿产砂石**开发秩序综合整治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税收监管等措施。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月23日14:00(**时间)
拍卖地点:****二楼拍卖大厅(**市涪**三****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六、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2日
文件获取:竞买申请人请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ggzy.****.cn)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或到****索取。
申请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1月22日12:00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ggjy.****.cn/TPBidder/)注册后,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经核实保证金到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月22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2.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使用和补偿****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人****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4.本次成交价仅为**市**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范围查明**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九、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规划局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
十、联系方式
矿业权咨询及踏勘
**** 134****0666冯先生
竞买申请咨询
**** 173****1760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 0816-****215
**** ****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