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县****示范区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过期不予受理。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地址:**县**路32号
电话:0771-****191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县****示范区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
2023年12月21日
**县****示范区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92号)精神,自治区下达100万元补助资金建设**县****示范区。为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完成,使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结合**县****示范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4号)精神,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示范区快速发展。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打造特色明显、链条完善、融合度****示范区,引领带动我县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全面**。
二、目标任务
支持**县****示范区提质升级,重****示范区基础设施设备,设施农业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打造****示范区示范样板。
三、项目实施主体、承担主体、地点、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体
****
(二)项目承担主体:
示范区入驻企业:**县****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
**县****示范区壮营乡村旅游区(彬桥乡清明村板谭屯)
(四)建设内容
亮化工程:**太阳能路灯75盏,LED灯带3000米,庭院灯30盏。园区改造工程:改建原有机耕路2005平方米,改建原有休息长廊210平方米 ,**景观小道仿木水泥护栏195米,**道路指示牌4块,田边小道挡土墙330立方米,计划总投资151.715万元,其中补助资金100万元,社会资金51.715万元。
四、建设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按实施方案施工和建设。
(二)自治区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项目实施中基础设施建设、集成熟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发展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而开展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与****示范区建设相关的项目建设的费用支出。自治区补助资金补助给项目承担主体的,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核定项目总投资70%。
(三)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
五、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
六、补助方案
(一)补助金额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92号)下达给**县****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
(二)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3号)第六条规定:自治区对获得验收监测****示范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
**县****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壮营****园区改造工程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核定项目总投资70%。
具体操作程序为:
1.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县****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人民政府审批;
2、县农业农村局网上公开公示;
3、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合同);
4、项目实施完工后,由县农****小组初步审查项目实施情况;
5、****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及施工完成情况进行核验;
6、****政府申请使用项目资金,并进行资金发放前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划****银行账户。
七、补助对象
**县****示范区建设补****示范区核心区入驻企业**县****公司。
八、检查验收
(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设备按照设备采购参数及工程设计技术规程进行验收。
(二)项目资金核验按实际投入总额进行验收,通过核验各项支出、材料采购的票据、配套设施支出、其他费用等,认定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成立**县****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月艳 副县长
副组长: 梁宏观 县政府办副主任
莫祖龙 县财政局局长
黄华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潘启德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惠萍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方健伟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丽玲 彬桥乡乡长
****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
1.领导小组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正常开展。
2.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和项目材料的申报、审核等;县财政局参与资金审核项目管理,提供财政政策指导意见。
3.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好项目公示。
4.项目承担主体施工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实施,保证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强化部门**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汇总、统计、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的划拨,并加强监管。
(四)强化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19〕3号)执行。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的到位和使用。规范使用资金,按规定的手续报账。
(五)实行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前要进行网上公示,所有项目都要按有关规定,将国家的政策、项目业主、建设的内容、补助的标准、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