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 16:4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影像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16:42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祎、潘雯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1-****0500/****832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凯旋南路 292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0370-****1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祎、潘雯雯0371-****0500/****8326 | ||
附件: | |||
附件1 | v1.3影像采购文件.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影像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包1:1.在资格性评审阶段,**圣创****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有 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未通过资格性评审。2.符合性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尼****公司、**市****公司、和之惠美(海****公司、******公司所投产品为分体机, 所投产品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以上各投标供应商均未通过符合性评审。
包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1.******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交货期未实质性响应, 产品配置清单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声明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和之惠美(海****公司、**市****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以上各投标供应商均未通过符合性评审。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接受。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凯旋南路 292 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370-****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02室
联系方式:张祎、潘雯雯0371-****0500/****8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祎、潘雯雯
电 话: 0371-****0500/****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