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年产50kt/a阻燃蜜胺树脂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50kt/a阻燃蜜胺树脂项目;
建设地址:******工园区;
现有工程:****,于2017年****工园区,投资9813.63万元,建设“10万吨/年甲醛、8万吨/年胶粘剂项目”,现年产甲醛10万吨,胶粘剂8万吨。
技改项目内容:为了扩大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向甲醛下游产品方向发展,公司拟投资15408万元,对现有工程实施技改,建设“50kt/a阻燃蜜胺树脂技改建设项目,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如下:反应器20台、加热器14台、冷凝器6台、机泵、各类槽罐等设备;配备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检测检验计量系统、废水回用系统等配套系统。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0564-****171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工园区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委托****承担。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年产50kt/a阻燃蜜胺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至****。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告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