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春季-2026年秋季学生教材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2024年春季-2026年秋季学生教材采购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开标日期:(略)
二、(略)2024年春季-2026年秋季学生教材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如下:
第一中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投标报价(折扣率):(略)
第二中标人名称:(略)
地址:**市高新(略)
投标报价(折扣率):(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包河区**路439号东泊中心605室
联系人:(略)
公示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略)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略)
4、具体的异(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注: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略)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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