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标的资产情况 |
项目编号 | **** |
标的资产名称 | **市****公司单户债权 |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3-06-30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101,793,244.25 |
债权本金(元) | 98,000,000.00 | 其他:3,793,244.25 元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 |
标的资产数量 | 1户 |
标的资产状态 | ****对**市****公司享有的主债权、附属的担保权利等。截至2023年6月30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人民币98,000,000.00元,利息余额3,793,244.25 元,债权金额合计101,793,244.25元。具体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法院、仲裁委以及相关合同及文书记载为准。目前债****仲裁院申请仲裁。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抵押物:**市**区梅坳三路深建楼,用途为办公,产权面积9,054.2平米,抵押金额1.5亿元 保证人:****集团****公司、**市****公司、**市****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王x明、江x坤。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暂无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12-21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01-10 |
公告期时长 | 14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保留价 |
转让底价(元) | 100,895,652.11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20,18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债权项目挂牌期满前,意向受让方应缴纳****交易中心,或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账号:755********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并愿意承担所有风险。 2、参与申购但未竞得的,如意向受让方此前将竞买保证金已缴纳至****指定账户,则该保证金由****在交易结果确认起1个月内无息原路退还;如意向受让方此前将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中心在交易结果确认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如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债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结算前,保证金持续为转让合同提供履约担保,不可冲抵除尾款外的转让价款。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逾期签订或者逾期付款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债权不作转让,并可将本标的资产再行公开挂牌/拍卖转让。且如果再次挂牌/拍卖成交价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受让方/买受人需另行向****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此次成交价的价差。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受让。 2、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其高管、财务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告期内,转让方在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有权中止交易程序。 2、本项目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报名时点意向受让方没有异议,则表示意向受让方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申购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申购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转让方对此次转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意向受让方参与此次申购的建议,仅提供意向受让方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报名申购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申购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时,转让方有权没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挂牌/拍卖。 5、标的物转让公告及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本债权后不得有暴力催收行为,应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合法催收。 7、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本次交****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方将且仅将于受让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公告及资料移交工作,在此之前转让方有权按转让方的标准对拟转让标的进行维护,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因采取必要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条款及相关附件,意向受让方一旦做出报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条款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11、本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本次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意向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标的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12、如果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并不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部分处置,标的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合同》。 1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 1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转让方在****(下称 银通前海 )公告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草稿)进行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合同》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1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银通前海或转让方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起始价不高于意向受让方书面报价,不举牌应价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合同》或支付金融资产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12、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银通前海或转让方咨询。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2、意向受让方交付保证金后,若在报名截止日后放弃受让意向或参与竞价活动未按竞价规则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4、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承租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5、债权项下借款人(承租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超过执行期限、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7、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8、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查封财产无效、因被告人反诉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9、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存在未生效或无效等情形;担保协议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租赁物、担保物、抵债资产、查封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转让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0、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2、该债权可能存在职工安置、债务企业恶意转移财产等问题; 13、如果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并不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合同》; 14、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转让方名称 | **** |
附件 | 附件 债权资产转让合同(模板).doc |
转让方联系方式: 张先生:159****8903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134****4352,159****3806 联系地址:**市**区深南大道2016****分行大厦33楼 **** 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