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遴选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请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项目申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
(三)服务内容:主要对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开展机耕、机种、机防、机收服务。项目实施周期完成各作物、各环节的服务面积详见附件2。
(四)实施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
(五)补助方式:各作物、各环节财政补助价标准详见附件1,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于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服务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核无异后,及时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来源:项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
二、申报对象
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服务企业、农民**社、供销**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服务主体。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原则上成立时间1年以上,具备相应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
(二)大型农机具有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三)近1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在农业服务领域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四)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工****银行账号。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六)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七)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八)自觉接受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鼓励服务主体跨乡镇服务。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3);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固定的办公场地(场所)和农机具存放场地证明图片;
(七)申报单位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在表中载明机器型号和数量等内容;
(八)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情况介绍。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农****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社会化服务需求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资料。
服务组织在2023年12月29日17:00(**时间)前提交资料,逾期送达的申请资料不予接收。
(二)主体申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农业农村局农经股,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00至1月2日18:00。将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初审合格服务主体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每个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网上公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确定的服务组织签订**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七)项目实施。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与中标的服务组织进行“双向选择”,选出单环节或多环节实施主体,****政府核定签订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对象三方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5****农业农村局备案。
项目实施期间,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及时留存相关作业影像资料,监督服务主体填写《**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日志》,并签字确认。
每一环节完成后,****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进行100%初核,填写《**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初核公示表》和《**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分别在村、镇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八)项目验收
1.服务主体实施完每个环节作业后,项目镇、村及时组织初验,形成验收资料,项目完成后出具初验报告。
2.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进行科学核验,核验面积总数不低于该环节总面积10%。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验后,填写《**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核验及资料审核情况,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开具税务正式发票,并提供有关图片、公示及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根据验收报告据实拨付资金。
(九)绩效考核。实行每年一考核,由****考核组对服务主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参与下一年服务主体遴选;考核不合格,取消下一年度遴选服务主体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遴选业主:****
(二)联系人员:何永红
(三)联系地址:****农经股(1楼)
(四)联系电话:180****1518
附件:1.**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收费标准
及补助标准
2.**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任务
和资金补助规划表
3.**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申报书
****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收费标准及补助标准
序号 | 服务环节 | 玉米 | 油菜 | 大豆 | 水稻 | 小麦 | 备注 | |||||
市场价 | 补助金额 | 市场价 | 补助 金额 | 市场价 | 补助金额 | 市场价 | 补助金额 | 市场价 | 补助金额 | |||
1 | 耕 | 140 | 36 | 140 | 36 | 140 | 36 | 140 | 36 | 140 | 36 | |
2 | 种 | 120 | 27 | 200 | 27 | 120 | 27 | 160 | 27 | 110 | 27 | |
3 | 防 | 60 | 10 | 60 | 10 | 50 | 10 | 50 | 10 | 40 | 10 | |
4 | 收 | 190 | 27 | 200 | 27 | 190 | 27 | 200 | 27 | 180 | 27 | |
各项作业环节中有涉及其他财政项目补贴的,不得兼得。 |
附件2.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规划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规模(亩) | 服务价格 (元/亩) | 补助金额 (元/亩) | 争取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 | 31930 | | | 101 | |
一 | 油菜小计 | 7630 | | | | |
1 | 机耕 | 6530 | 140 | 36 | 23.508 | |
2 | 病虫害防治 | 1100 | 60 | 10 | 1.1 | |
二 | 玉米小计 | 9160 | | | | |
1 | 机耕 | 7430 | 140 | 36 | 26.748 | |
2 | 机收 | 1730 | 190 | 27 | 4.671 | |
三 | 大豆小计 | 3230 | | | | |
1 | 机耕 | 3230 | 140 | 36 | 11.628 | |
四 | 小麦小计 | 6290 | | | | |
1 | 机耕 | 3150 | 140 | 36 | 11.34 | |
2 | 病虫害防治 | 1100 | 40 | 10 | 1.1 | |
3 | 机收 | 2040 | 180 | 27 | 5.508 | |
五 | 水稻小计 | 5620 | | | | |
1 | 机耕 | 2520 | 140 | 36 | 9.072 | |
2 | 病虫害防治 | 1200 | 50 | 10 | 1.2 | |
3 | 机收 | 1900 | 200 | 27 | 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