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市**河流域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任务)初步设计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建设〔2023〕107号
****林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请求对**省**市**河流域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任务)初步设计批复的函》(遵林函〔2023〕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发改委以遵市发改农经[2022]1号批复可研报告,经遵市发改审批建设[2022]88号批复该项目2022年度任务初步设计。****发改委、****联合以黔发改投资[2023]369号文下达此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又经组织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通过此项目2023年度任务初步设计。经研究,原则同意******公司、**黔源华通****公司联合编制的此项目2023年度任务初步设计,下阶段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及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市**市、**市、**县,共25个乡(镇、街道)114个行政村2145个小班。其中:**市16个乡(镇、街道)86个行政村1383个小班;**市2个乡(镇、街道)5个行政村555个小班;**县7个乡(镇、街道)23个行政村207个小班。
二、项目代码:****(林2023)。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造乔木林和退化林修复;建设规模为人工造乔木林0.1259万亩,安排在**县实施;退化林修复16.6596万亩,其中:**市12.6076万亩,**市3.0万亩,**县1.052万亩。
四、技术设计
(一)**县人工造乔木林
1、实施范围:人工造乔木林小班14个、面积1259亩,其中:桑木镇大山村小班6个、面积332.8亩;土城镇黄**村小班4个、面积895.7亩,**囤村小班3个、面积21亩,水狮坝村1个小班、面积9.5亩。共涉及2个镇4个村。
2.技术措施:项目涉及人工造乔木林小班均为特殊灌木林地,采取人工造林的措施对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栽植树种为侧柏、栾树+枫香。同意栽植密度、种苗规格、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抚育设计等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二)退化林修复设计
1、**市
(1)退化林地修复设计
a、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为采伐+抚育+垦复,修复类型号为A1。
b、措施布局:本措施修复面积11.2676万亩,其中:**街道办41.3亩、**乡7235.4亩、宝元乡12361.5亩、丙**12361.5亩、**镇9172.8亩、**镇8929.6亩、**镇6148.9亩、葫市镇10268.2亩、两**镇3646.6亩、石堡乡2572.0亩、**镇10383.0亩、旺隆镇10632.3亩、元厚镇5799.4亩、长期镇9402.8亩、**镇8993.8亩,涉及15个乡(镇、街道)80个行政村共1203个小班。
c、同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2)退化低产低效竹林地修复设计
a、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为采伐+抚育+补植,修复类型号为A2。
b、措施布局:本措施退化低产低效竹林修复面积10675.2亩,其中:**乡867.0亩、丙**86.6亩、**镇330.1亩、石堡乡1001.2亩、**镇118.1亩、葫市镇1085亩、旺隆镇2305.5亩、长期镇3251.5亩、**镇1630.1亩,涉及9个乡(镇)29个村共126个小班。
c、同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3)退化乔木林修复设计
a、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为补植修复,修复类型号为B1。
b、措施布局:本措施退化乔木林修复面积1510.6亩,其中:**乡208.8亩、**镇332.7亩、葫市镇254.2亩、石堡乡235.6亩、旺隆镇43.7亩、长期镇404.3亩、**镇31.3亩,涉及7个乡(镇)16个村共26小班。
c、同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4)火烧迹地退化林修复设计
a、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为更替修复,修复类型号为C1。
b、措施布局:本措施植被恢复面积1214.2亩,其中:****办事处35.9亩、****办事处12.5亩、**乡52.9亩、**镇338.8亩、石堡乡657.2亩、**镇16.7亩、元厚镇17.4亩、长期镇82.7亩,涉及8个乡(镇)13个村共28个小班。
c、同意修复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2、 **市
(1)退化乔木林修复设计
a、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为抚育+补植修复,修复类型号为A6、A7。其中A6****办事处,补植树种为桢楠+鹅掌楸;A7集中在长岗镇,补植树种为盐肤木。
b、措施布局:项目涉及退化乔木林小班433个,涉及面积24854.8亩,其中:****办事处回龙村127个小班、面积7560.9亩,桑树村49个小班、面积2044亩;长岗镇蔺田村38个小班、面积1064亩,太阳村182个小班、面积13163.7亩,小山头村37个小班、面积1022.2亩。共涉及2****办事处)5个村。
c、树种选择:****办事处补植桢楠+鹅掌楸,长岗镇补植盐肤木。
d、同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2)退化灌木林修复设计
a、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为补植修复,修复类型号为B5、B6。其中B5****办事处,补植树种为桢楠+鹅掌楸;B6集中在长岗镇,补植树种为盐肤木。
b、措施布局:项目涉及退化灌木林小班122个,涉及面积5145.2亩,其中:****办事处回龙村16个小班、面积836.1亩,桑树村7个小班、面积272.7亩;长岗镇蔺田村15个小班、面积433.8亩,太阳村54个小班、面积2361.1亩,小山头村30个小班、面积1241.5亩。共涉及2****办事处)5个村。
c、树种选择:****办事处补植桢楠+鹅掌楸,长岗镇补植盐肤木。
d、同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3、**县
(1)退化乔木林修复设计
a、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为补植修复,修复类型号为A4、A5、B2。其中A4、B2补植树种为栾树+枫香;A5补植树种为侧柏。
b、措施布局:项目涉及退化乔木林小班58个,面积5513.5亩,其中:二里镇观摩村5个小班、面积209.2亩,红工村1个小班、4.1亩,井坝村6个小班、122亩,**村7个小班、82.1亩;隆兴镇陶罐村4个小班、430亩;桃林镇**村4个小班、1191.9亩;土城镇黄**村3个小班、55.4亩,青杠坡村7个小班、413.9亩,水狮坝村5个小班、71.5亩,团结街道1个小班、19.1亩;仙源镇毛坪村1个小班、536亩,小獐村2个小班、227.1亩,羊九村12个小班、2151.2亩。项目共涉及5个镇13个村。
c、树种选择:退化乔木林补植树种为栾树+枫香、侧柏,A4、B2补植树种为栾树+枫香;A5补植树种为侧柏。
d、同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2)退化竹林修复设计
a、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为补植,修复类型号为A3。
b、措施布局:项目涉及退化竹林小班13个,面积356.3亩,其中:土城镇群峰村9个小班、面积217亩,团结街道4个小班、面积139.3亩。涉及1个镇2个村。
c、树种选择:退化竹林补植树种为三角梅。
d、同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3)退化灌木林修复设计
a、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为补植修复,修复类型号为B3、B4。
b、措施布局:项目涉及退化灌木林小班122个,面积4650.2亩,其中:二里镇二里村5个小班、面积51.6亩,观摩村5个小班、面积19.3亩,红工村11个小班、面积110亩,井坝村10个小班、面积279亩,**村13个小班、面积236.7亩,钟家湾村2个小班、面积246.1亩;回龙镇**村4个小班、面积113.8亩,联丰村3个小班、面积380.2亩;隆兴镇**村3个小班、面积85.9亩,陶罐村8个小班、面积325.7亩;桑木镇土河村2个小班、面积481.4亩;土城镇红花村5个小班、面积636.6亩,黄**村8个小班、面积204.8亩,**囤村3个小班、面积35.4亩,青杠坡村8个小班、面积163.9亩,群峰村14个小班、面积193.7亩,水狮坝村9个小班、面积440亩,团结街道8个小班、面积212.8亩;仙源镇小獐村1个小班、面积433.3亩。项目共涉及6个镇19个村。
c、树种选择:退化灌木林补植树种为侧柏、栾树+枫香。修复类型B3海拔≤600米,补植侧柏;修复类型B4海拔>600米,补植栾树+枫香。
d、同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措施。
(三)同意采伐作业设计相关内容。
五、同意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篇章内容。
六、同意施工组织与管理篇章内容。
七、同意保障措施中所涉及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安全保障、资金保障、施工保障等内容。
八、招标投标方案核准(详见附表3)。
九、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5个月。
十、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11161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10942万元,地方自筹219万元。
你局接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明确施工单位,及时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资**全。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及时发挥效益。
附表:1.**省**市**流域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2年度任务)投资概算汇总表;
2.项目分县(市)直接费用表;
3.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5日
附表1:
**省**市**流域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任务)投资概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数量 | 合计 | 资金来源 | ||||
中央投资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11161.00 | 10942.00 | 219.00 | ||||
直接 投资 | 直接投资合计 | 10644.91 | 10644.91 | ||||
退化林修复 | 计 | 10534.36 | 10534.36 | ||||
材料费 | 小计 | 16.6596 | 587.34 | 587.34 | |||
苗木 | 472.35 | 472.35 | |||||
肥料 | 103.32 | 103.32 | |||||
保水剂 | 11.67 | 11.67 | |||||
劳务费 | 小计 | 9947.02 | 9947.02 | ||||
补植 | 2343.79 | 2343.79 | |||||
采伐 | 3002.35 | 3002.35 | |||||
抚育 | 1727.64 | 1727.64 | |||||
垦复 | 2873.24 | 2873.24 | |||||
人工造乔木林 | 计 | 110.55 | 110.55 | ||||
材料费 | 小计 | 0.1259 | 16.94 | 16.94 | |||
苗木 | 15.35 | 15.35 | |||||
保水剂 | 1.59 | 1.59 | |||||
劳务费 | 小计 | 93.61 | 93.61 | ||||
造林 | 74.72 | 74.72 | |||||
抚育 | 18.89 | 18.89 | |||||
间接 投资 | 小计 | 516.09 | 297.09 | 219.0 | |||
工程监理费 | 112.50 | 112.50 | |||||
初步设计编制费 | 88.00 | 88.00 | |||||
审计费 | 47.00 | 30.00 | 17.00 | ||||
项目验收评估费 | 109.59 | 58.59 | 51.0 | ||||
招标代理费 | 17.00 | 7.00 | 10.00 | ||||
项目管理费 | 142.0 | 1.00 | 141.0 |
附表2:
项目分县(市)直接费用表
项目 | 面积(万亩) | 合计(万元) | 资金来源 | ||||
中央投资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10644.91 | 10644.91 | |||||
**市 | 退化林修复 | 计 | 7966.56 | 7966.56 | |||
材料费 | 小计 | 12.6076 | 174.04 | 174.04 | |||
苗木 | 143.09 | 143.09 | |||||
肥料 | 30.95 | 30.95 | |||||
劳务费 | 小计 | 7792.52 | 7792.52 | ||||
补植(含更替) | 467.74 | 467.74 | |||||
采伐 | 2984.87 | 2984.87 | |||||
抚育 | 1466.67 | 1466.67 | |||||
垦复 | 2873.24 | 2873.24 | |||||
**市 | 退化林修复 | 计 | 1900.01 | 1900.01 | |||
材料费 | 小计 | 3.00 | 272.09 | 272.09 | |||
苗木 | 199.72 | 199.72 | |||||
肥料 | 72.37 | 72.37 | |||||
劳务费 | 小计 | 1627.92 | 1627.92 | ||||
补植 | 1366.94 | 1366.94 | |||||
抚育 | 260.98 | 260.98 | |||||
**县 | 合计 | 778.34 | 778.34 | ||||
退化林修复 | 计 | 667.79 | 667.79 | ||||
材料费 | 小计 | 1.052 | 141.21 | 141.21 | |||
苗木 | 129.54 | 129.54 | |||||
保水剂 | 11.67 | 11.67 | |||||
劳务费 | 小计 | 526.58 | 526.58 | ||||
补植 | 509.10 | 509.10 | |||||
采伐 | 17.48 | 17.48 | |||||
人工造乔木林 | 计 | 110.55 | 110.55 | ||||
材料费 | 小计 | 0.1259 | 16.94 | 16.94 | |||
苗木 | 15.35 | 15.35 | |||||
保水剂 | 1.59 | 1.59 | |||||
劳务费 | 小计 | 93.61 | 93.61 | ||||
造林 | 74.72 | 74.72 | |||||
抚育 | 18.89 | 18.89 |
单位:万元
附表3: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项目名称:**省**市**流域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初步设计 | √ | √ | √ | |||||
人工造林 | 苗林 | √ | √ | √ | ||||
用工 | √ | √ | √ | |||||
退化林修复 | 苗林 | √ | √ | √ | ||||
用工 | √ | √ | √ | |||||
工程监理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开展相关招标工作。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建筑工程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安装工程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2.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3.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 4.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初步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5.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2023年12月5日 |
项目(2023年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