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安平镇安平村委会东东西大街南侧房产(不含土地)
**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县**镇**村委**东西大街南侧房产(不含土地)交易机构:**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HA2023DF(略) | 监测编号GR2023HA(略) | |
**县**镇**村委**东西大街南侧房产(不含土地) | 转让底价(万元)(略) | |
2023-12-22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1-05 | |
**县**镇**村委**东西大街南侧房产(不含土地)此次转让房产包含俩套房产证 |
详见附件 | 地址**县**(略) | |
272.45平方米 | 建筑结构混合 | |
已用年限 | 年 | |
暂无 |
(略) |
10个工作日 |
否 |
一次性支付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一)本次拟转让资产为**省**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县**镇**村东西大街南侧房屋建筑物(不含土地)。房产建筑面积总计272.45㎡,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镇字(略)号、**房权证**镇字第(略)号;土地为租赁土地。(二)**省**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县**镇**村东西大街南侧房屋建筑物(不含土地)房产证的产权人**省**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土地为租赁,无法办理土地证。如因无土地证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土地租赁合同为个人签订,**县新华书店经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同意使用此土地,故此次转让只限房屋,土地使用权由实际受让方与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自行协商,如有问题,由实际受让人自己解决,**省**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对土地产生的问题概不负责。(三)该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四)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案》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房屋、土地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物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五)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2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本次转让房产的过户、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完善产证手续事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配合。暂时无法过户或双方另行约定暂不过户的,则双方同意通过协议、见证及其他方式确认受让方所有权,转让方保证配合受让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转让方应当将现有的全部证件或凭证原件交付受让方。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其中办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及因土地使用期限续期产生的税费及滞纳金,由受让方负责承担。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4.由于转让方土地使用权为租赁,无法提供相关土地证,土地使用权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资产过户。5、**省**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位于**县**镇**村委东西大街南侧房屋(不含土地),从建成起历经多次维修,共产生维修费用共计(略)元,由时任**县新华书店**门市部主任个人垫付,此费用由此次拍卖产生的实际受让方承担,并于签订交易合同时由受让方支付给垫付人。 |
拍卖 |
是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否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
交易机构受让(略) |
挂牌截止日17:(略) |
其它 |
**省*(略) |
**市**县**路 |
魏志魁 |
300 |
国有(略) |
有限(略) |
暂无 |
(略)P |
小型 |
其他 会议纪要 |
秦女士 |
(略)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略)。
2、**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略)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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