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委托****编制的《**市**区南塘镇大都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法定程序要求,已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现对部分规划内容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1日(共3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797—****352;联系地址:****住建局十楼村镇股。
一、规划目的
大都村2019年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为了更好的保护大都村传统村落古建筑群的历史风貌,发挥大都村在文化及旅游方面的价值,综合统筹传统保护与现代发展之间的关系,特编制《**市**区南塘镇大都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分为两期实施,以便更好地指导古村的保护工作。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目标
实现对大都村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和延续其独具特色的村落格局及清代建筑风貌景观,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历史文化村镇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优质载体,在加强其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乡村全面**道路,不仅是我国在城乡统筹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全面践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战略的必然选择。本次规划主要保护古建筑、传统街巷、古桥、古树等古村历史要素;保护周边水域及其与田园风光相结合的自然、历史和人文景观;保护独具特色的建筑形态、完整的聚落结构,实现整体景观及建筑风貌的引导和控制,强化特色,为传统风貌的延续提供依据。近期目标: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及传统建筑,保护古村核心历史**;控制古村开发建设,
协调古村整体风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及传统建筑,原貌恢复历史街巷,维持古村历史格局;强化古村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古村居住条件;利用核心**开发旅游景点,以旅游促保护。远期目标:全面挖掘古村**,适当发展采摘休闲产业,协调好古村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实现古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 古村历史文化价值
大都村古村历史文化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山水格局完整,环境特色突出大都古村落的山水格局和整体环境特色价值突出,体现了古代村落选址、择地而居的传统形制,是研究古村落环境学、生态学的重要样本。古村山水格局十分清晰,具有突出的整体性价值。村落周围群山耸立,有狮山、**、后**、月形、虎形及远处的文笔高山等挺拔翠绿的山脉宛如若游龙,从四周聚向村落,村落东侧又有大都**北穿过,村落的选址格局完全符合“枕山、环水、面屏”的模式。
(2)连接赣南与赣中赣北的水运交通****中心村落选址大都河下游冲积**,既得灌溉之利,又得航运之便。大都位于大都河下游,至**2公里,通过****分水岭宝华山转**河(**境内称鹭溪河)进入赣江约20公里。为避赣江十八滩之凶险,使得赣江良口一鹭溪河--分水岭(今田村宝华山)--大都河一**一贡江,这条线路成为连接赣南与赣中赣北的水运交通要道。由于独特的交通区位,使大都得到迅速的发展,宋元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大都也赢来了发展的重大机遇,逐渐发展成为****地区****商贸中心,村落内人文事业发展旺盛。
(3)独特的民俗文化
大都村民俗文化特色突出,完整的传承下来。十五年一次的九洲“练兵”民俗活动,在客家人的传统文化里尤为突出,其意义是祈福国泰民安,风调雨顺,人民****,是民间延续了几千年的一种民间传统文化。
(4)尊族敬祖,宗族观念浓厚
大都谢氏家族一直秉承“尊祖、敬宗、收族”思想,修族谱教育后代,敦亲睦族、饮水思源,让后代子孙了解宗族及村落历史的演变,不失祖宗之源流,记载支派之迁移,寻根溯本。至今保留的五修家谱收录了吟咏大都八景的诗文及家训家规等,体现了大都谢氏注重对家族文化的营造。
五、 村域保护与发展规划
(1)大都村发展定位:依托村落良好的生态环境**,围绕现代农业种植、古村文化体验为主题的特色农业型村庄。
(2)村域人口与用地规模:规划期末2035年户籍人口约为2080人,462户。
(3)村域用地规划:划定以自然地理格局和村庄分布形态为基础,保持边界的相对集中或形态规整,并利用现状道路、河流、田坎等明显的现状自然地物和人工建(构)筑物作为界线,做到与山水林田湖草等空间的自然衔接,确保边界清晰延续,让村委、村民容易识别。非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227.82公顷,占比97.57%。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0.60公顷,占比2.43%。
(4)村域主要控制线:1、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落实上位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至2035年,大都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51.06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12.00%。主要分布在村域中部、**和各山间谷地。
2、生态保护红线:至2035年,大都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79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0.30%。主要分布在村域东南。
3、村庄建设边界规模:根据《**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技术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规划以现状203边界为基础,满足村庄的发展需求,至2035年,大都村划定生村庄建设边界面积为29.49公顷,占镇域国土面积2.34%。主要分布在大一、大二、背一组等。
4、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根据历史**分布划定古村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至2035年,规划严格落实大都村核心保护区范围4.1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0.38公顷。
5、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至2035年大都村划定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面积为82.4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6.55%。主要分布在大都河两岸。
(5)村域整体山水格局的保护:保护大都村周边自然山水环境,主要包括保护与古村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保护环绕的古村山体背景环境,并保护山体与村庄之间的开阔的视线关系,控制建筑高度与风貌,对村庄建设用地的拓展方向和规模予以控制。保护周边水系完整性,禁止填挖破坏水系和驳岸,重点保护村庄的堤岸的走向与亲水界面的完整性。保护与古村发展密切相关的农田耕地,系统保护古村落山-水-田-村的整体格局,严格控制古村建设用地的无序拓展,禁止侵占农田进行开发建设,维护水系对于村庄的景观塑造与灌溉功能。
(6)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于满足大都村村域保护、开发与修复等综合治理需求,划定大都村规划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旅游发展区、村庄建设区、区域基础设施区。
1.生态保护区:规划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归入生态保护区,总用地面积为71.96公顷,占比5.72%。主要分布在村域中部。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禁开展与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性质;严禁开荒、林木采伐、开矿、取土、修路、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区内现有的农村居民点和公路,不得改建、扩建,鼓励引导区内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影响。
2.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的区域。全村划定生态控制区3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2%。管制规则:****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在不破坏生态和削弱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林业、生态种养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矿产**开发。禁止各类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
3.农田保护区: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全村划定农田保护区163.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8%。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空间,严禁开展与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种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4.一般农业区: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全村划定一般农业区216.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7%。管制规则:一般农业区内的各类土地使用,应符合农用地等对应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严格控制一般农业区的农用地转用。对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
5.林业发展区: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全村划定林业发展区737.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9%。管制规则:以发展现代林业为指导,合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着力加强集约经营,提高营林水平,提高商品林地生产力,重点增加木(竹)材产量和油料产量。加强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在保护好现有森林**的基础上,通过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裸露山体治理等措施,增强生态修复,增加森林植被。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6.村庄建设区:重点发展的村庄该用地区域,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的住宅、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储存等建设用地地类。全村划定村庄建设区2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管制规则:**住宅建筑每户占地不得超过120m2,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m2,建筑风貌、农房布局应遵循规划引导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农房要优先利用村庄建设边界内的空闲地、****基地等现状建设用地。各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应根据规划建设,鼓励各类设施共建共享、复合利用。严格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在保证耕地保护目标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采取布局调整等方式合理利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等要求,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不得用于商品住宅类开发建设。
7.旅游发展区:村庄建设区外,以风景旅游开发为主导功能的区域。全村划定旅游发展区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管制规则:区域应符合现行旅游用地等对用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用地建设活动应符合乡村建设风貌管制要求。不得建设高容积率建筑。
8.区域基础设施区:村庄建设区外,以铁路、公里、**、机场、通讯、环卫、给排水、能源供应等区域性基础设施为主导功能块状设施集中区域。全村划定区域基础设施区3.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管制规则:允许准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允许准入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耕地垦造、生态建设等用途。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逐步退出对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负面影响的各类用途。
六、 古村保护内容与重点
(一)保护原则
(1)完整性原则
(2)真实性原则
(3)可持续原则
(4)分类保护原则
(二)保护内容
(1)建筑
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历史形成的传统乡土居住建筑及其群体布局,保护重要的古建筑,包括内部平面布局、外观式样与设计手法、典型装饰风格与建造材料以及其他体现本保护区历史文化特征的建筑元素。
(2)空间
保护历史形成的道路与街巷系统,维持其线型、宽度、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各类绿化庭院和开放空间,维持各类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
(3)环境
保护贯穿古村的传统水环境,包括古水井、古树、引水排水的明沟暗渠、自然溪流与农田灌溉沟渠等。保护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和有历史价值的自然遗迹。保护古村周边自然环境和农田景观,保护田园生态环境,严格防止村落建设蔓延连片发展。
(4)肌理
保护历史形成的由街坊、地块、建筑及其布局所形成的古村肌理,控制构成肌理的各要素。
(5)其它
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保护重点
1.建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觉性寺。传统建筑:中和堂、崇本堂、惇庸堂、谭公祠、谢光岩宅、谢佳炫宅、谢镗忠旧居、古民宅一,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2. 环境要素
二处古井、一座古桥、二棵柏树、三处水塘、跃**、世善第、二处土地庙。
3.传统街巷
七、 古村总体保护策略与规划措施
(一)新老村协调发展
1.策略
(1)设施共享:在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环保环卫等方面实现统一服务,**共享。
(2)功能衔接:在功能上进行合理布置,完善中心村配套设施。
2.规划措施
(1)在水电路讯和环保环卫方面加强与新村的对接,实现设施共享。
(2)在村庄新村集中安置,确保古村有序更新。
(3)完善村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服务于村民。
(二)交通控制
1.策略
(1)保护范围内要控制机动车交通,交通性干道不应穿越保护范围。
(2)对古村内的交通环境改善不宜改变原有街巷的宽度和尺度
(3)对历史街巷进行恢复时应严格按照原有街巷的尺度和风貌特征实施,部分地段可局部拓宽以满足消防的需要。
2.规划措施
(1)规划将****车行**移,减少对村落的影响,现状车道改为步行道及作为主要消防通道。
(2)古村内部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
(3)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街巷按原有风貌恢复。
(三)市政设施提升
1.策略
(1)对现有电力电信线路进行整治,避免对街道风貌造成影响。
(2)铺设雨水管道,疏通雨水明沟,加强古村的排水能力。
(3)实现古村污水排放处理率100%。
(4)建立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体系,加大古村环境整治力度。
2.规划措施
(1)电力、电信和有线电视等架空线路要逐步下地埋设,工程管线布置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围。
(2)****电站、开闭所采用户内型,其建筑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垃圾收集点的周围应设置绿化带。
(四)消防安全
1.策略
(1)消除古村的火灾隐患,大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消防队,确保古村防火安全。
(2)对常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街巷局部进行拓宽。
(3)对以木质材料为主的建筑采用环保防火漆进行隔离保护。
2.规划措施
(1)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内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进行重点消防处理,接入消防栓。在重点消防建筑内部设置一些小型移动水泵,便于火灾发生时及时扑灭。
(2)古村内部主要街巷及外围道路上应设置消防栓,消防栓的设置间距适当缩小(应不大于80米)。
(3****停车场、绿化、广场等用地设置紧急疏散场地,紧急疏散场地应保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物、**建筑和改作他用。
(4)在不能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没有拓宽条件的街巷以及传统木构建筑特别集中的地区,应设置水池、水缸、灭火栓箱等消防设施及装备。
(5)重要保护建筑及院落内要设置各类消防设施及装备,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置消防喷淋、古建筑内安装智能烟雾探测器。
(五)防灾安全
(1)防洪排涝防治:
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暴雨时,积水24小时内全部排完。防治措施:对大都河修缮、**防洪堤,整治水渠,加固塘堤,采取清淤、局部拓宽等方式疏浚河道,增加行洪、蓄洪能力;对低洼区,控制农民建房,逐步搬迁易涝区零散的住户,加强村民集中区泄洪渠建设。对河渠进行整治,采取清淤、局部拓宽等方式疏浚河道,增加行洪能力。
(2)地质灾害防治:空间分布:露天采石场以及围居下、竹坑、****小组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包括滑坡、崩塌、山塘溃坝、局部泥石流等。防治措施:禁止切坡建房、修路,采用修建挡土墙、落**等方式,对现有的崩塌、滑坡隐患区进行加固;****采石场、裸露山体等泥石流隐患区采取生态修复、场地周边完善排水设施等措施;采取定期检查修复、加大监督力度等措施,加强山塘溃坝防治。
八、 古村传统风貌格局与景观环境保护规划
(一)古村传统风貌格局保护
(1)严格保护古村核心区域,即古建核心区域。对影响古村建筑风貌的建筑改造整治,恢复原有历史风貌。
(2)严格保护古村周边自然山体和林木**,禁止任何不利于山体保护的建设活动,保护古村的历史地理环境和宏观生态景观背景。
(3****车行道两侧的**建筑进行严格控制,使其在形式、体量、高度、色彩等方面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延续古村风貌特色。
(二)景观环境保护
1.地形地貌
保护古村周边山水环境格局,维持现有的地形地貌特征。在建设上严格限制大动土方,禁止破坏古村周边山体风貌。
2.河湖水系
保护大都河水岸线,严禁填、堵侵占河道,并加强疏浚清理,不得随意更改流向和河道的既有尺度;禁止向河道内弃置垃圾和废物;生活污水要进行过滤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河内;定期对河道水系进行清淤;禁止向河内投放影响生态环境的任何杂物、化学制剂等。同时,通过制定河道管理办法,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河道水体清洁。对大都村水进行疏通整治,保持其为活水,增加其排洪能力。
3.农田
严格保护古村周边农田,加强水利设施建设,范围内只允许开展农田垦殖、饲养等农业活动。
4.乡土景观
对古村周边的树木进行统计,确定具有保护价值的树木挂牌保护,设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禁止砍伐破坏。对林木成片保护,整治环境,打造生态公园,将保护与利用结合起来。鼓励村内片状绿化采用桂花树,庭院绿化采用橘子、脐橙树、柚子。
5.自然生态
大都村村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主要是指其山水格局。对村庄周边山体进行保护,禁止乱砍滥伐,保护现有的植被特征。重点保护大都河沿岸的空间界面,在可视范围内禁止开挖破坏山体,形成连续而又优美的景观视廊。
九、 保护等级与范围
(一)保护的基本内容
(1)保护大都村周边的整体环境景观,包括古村平面与空间总体格局、聚落特征等。
(2)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等文物古迹与历史环境要素。
(3)保护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变迁、民俗风情、红色文化等。
(二)保护范围分级保护规划
本次规划对大都村整体保护采用的保护结构模式定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等级。两个等级所划定的区域,由内至外保护强度逐渐递减。
(三)核心保护范围
1.保护范围
规划北至九思堂,**中和堂10米处,南至谭公祠,西至山体划为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的总面积4.17公顷。
2.保护内容
(1)整体空间格局:包括主要街道的空间尺度、路面形式,保护整体的街巷空间格局。
(2)建筑、巷道的结构和肌理。
(3)保护有价值的建筑局部和建筑细部(包括门头、彩画、木雕等)
(4)保护其它文化。包括与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水井、街道铺装形式;红色文化、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变迁等的物质载体和空间、民俗风情等。
3.规划控制规定
(1)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扩建活动。但是,**、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2)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3)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文保建筑、传统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政府自然**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4.保护规划与措施
保护与合理利用:保持原有风貌,维持现有使用功能,适当开发旅游业。修缮:对古村内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修缮,包括日常保养、抢救加固、维修、修整和重点修复等,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
复建:对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实施遗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重建的,应按《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5.保护要求
(1)产权性质:应逐步确定建筑产权,恢复原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由专人管理,作为旅游景点定时开放。
(2)建筑形式:不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有碍观瞻的项目。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饰、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3)高度控制:保持现状。
(四)建设控制地带
1.建设控制范围
以西至山体,南至围前组,北至山体,**大都河作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20.38公顷。
2.规划控制规定
(1)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设置工业设施和工业生产用地。
(2)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历史街巷、场地等空间形态,除附有交通功能外,也是重要的历史遗产,其现有形态应得到充分尊重,在规划和建设中不得随意改变。在有充分历史文献资料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恢复到较早的形态。
(3)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通过修缮、维护等手段,实施有效保护,不得随意迁移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如需迁移,必须按程序报批。对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如需在原址重建的,必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4)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对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有危害或妨碍的设施,同时也不应有妨碍景观、影响保护区视域的设施。如有,则需拆除、清理和整治。在不影响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可适当利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和场地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或活动场所。
(5)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市政公用管线均应逐步做到地埋。
3.控制要求
(1)功能性质:以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主。
(2)建筑形式:区域内各种建设活动应依据保护****管理部门审批才能进行,其建设内容应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以取得与核心保护范围之间合理的空间过渡。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土黄为主色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整修或拆除,改造其外观和色彩等,以达到与重点保护及其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3)建筑高度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基本上控制3层以下,对已建的不符合高度控制要求的建筑应考虑通过屋顶、墙面的外观整饬与改造,取得与核心保护范围景观风貌协调。
十、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保护模式
规划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模式对大都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分级分层的保护模式,即****中心,划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相关的保护要求和措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保护与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面貌,其形式、体量、高度、色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然**主管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①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
②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
③殡葬活动
④其他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除禁止从事前面所列活动外,还包括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刻画、涂污、损坏文物;刻划、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损毁文物保护设施;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工厂、仓库等。本次规划确定有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觉性寺)。
(3)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要求进行保护。
(二)传统建筑保护措施
对传统建筑应按照《**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保护,改善设施。采取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包括日常保养、抢险加固、现状修整和重点修复等,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可依法进行局部修缮或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传统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传统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政府自然**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传统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政府自然**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对传统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传统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政府自然**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规划确定的传统建筑11处,禁止拆除。
(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措施
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建筑的受损程度对其维护、整治,改善基础设施,适应居住要求。
(四)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1)规划重点对古村内古井、古桥进行保护,并对其周边环境提出控制要求。严禁在古井周边**建(构)筑物,恢复并保持其原有功能。清掏水井淤泥,保持井壁洁净,水质清澈,保证古村生活用水安全。
(2)规划重点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并对其周边环境提出控制要求。严禁砍伐倒卖等对古树名木的破坏活动,维持古树名木的生态环境。
(3)规划古村内巷道进行保护,并对其周边环境提出控制要求。严禁车辆从巷道通过。维修时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持巷道的历史真实性。
(五)自然生态景观环境保护
规划对村庄周边水域进行保护,严禁破坏沿大都河两侧滨水界面。禁止改变水系原貌,不得在水岸边**有碍于景观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现在已有的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或构筑物应采取整治改造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
大都村内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一定关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2项,同时还有沿袭已久的民俗与节庆活动。
十一、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方式
大都村村建筑保护更新模式主要有下列五种:
(1)保护:对保护区内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保护主要对象1处,列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觉性寺。
(2)修缮:对保护区内的传统建筑采取保护方式,保持原样,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可进行修缮或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和重点修复等。主要对象:中和堂、崇本堂、谢镗忠旧居、谢佳炫宅、谢光岩宅、谭公祠、真君阁、谭公庙、古民宅。
(3)改善:对不能满足合理利用和现代生活需要的与传统风貌不冲突的一般建筑,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前提下,对内部结构**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和完善,同时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4)保留:对中华人民**国成立后或一九四九年后兴建的造型和质量较好,同时与传统风貌景观冲突不大的建筑采取保留,维持现状。
(5)整治改造:对于质量较好,风貌较差的建筑,对其立面进行整治,包括降低高度、屋顶平改坡,改善外墙和屋顶颜色等。对违章搭建或原先没有以后增建且破坏大都村村风貌的建筑,应予以拆除。
十二、 土地利用规划
(一)人口规模
现状村庄范围内户籍人口约1960人,445户。根据古村近年来的出生人口变化情况,人口自然增长率7‰—8‰,,规划大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取8‰,
则:1960×(1+8‰)15≈2080(人)由于村落可开发旅游**有限,以农业发展为主,故机械人口忽略不计。按照上述计算,规划范围内总人口为2080人。
考虑大都村**禀赋条件,未来村庄发展旅游有限,村庄人口主要以自然增长为主,至2035年规划人口规模为2080人。
(二)用地布局
1.功能结构
为了保护好古村格局风貌,合理组织村庄用地空间布局,规划对古村保护范围内用地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分区功能。规划形成“一带两心多区”的空间结构。
“一带”:依托大都河打造景观“蓝带”,沿线打造游步休闲带。“两心”:传统村落保护核心,****中心。传统村落风貌区:是村落核心区及村落发展过程中逐步拓展出的区域,存在少量历史文化遗存,可以作为村落传统风貌展示的区域。农业生态景观区:保护现有的耕地,维持原有的农业景观,不得进行其他功能的建设行为,结合农耕文化开展田园观光。山体景观风貌区:保持原有山体地形、植被等自然环境要素的前提下,结合林木**,开辟小型的登山步行道,形成徒步休闲山林景观区。新村发展区:为村庄发展的备用地,是村落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
2.用地布局
为维持古村风貌特色,改善大都村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结合传统村落的保护要求,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深化。用地布局如下:
(1)考****停车场,减少对古村核心区的影响,严禁社会车辆进村,为村内交通的顺畅和保护古村传统风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2)为保护大都村古村完整性,规划在村落东侧增加农村住宅用地,作为村庄未来拓展区,**民居以当地传统民居特色为主,体量、色彩、风格上必须与古村风貌相协调。
(3)保护古村核心保护区内巷道,延续古村风貌铺装样式,并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及管线敷设。
(4)规划****广场,完善广场内的设施,增加文化元素的景观小品。
(5)规划将村庄内部宅旁屋后的闲置空地进行绿化,设置景观小品,作为村民平时休息交流的公共空间。
3.用地优化
按照存量优化,不突破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做减量规划为原则。退出偏远零散、现状空闲****基地共11.60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共2.19公顷,主要分布在中万洞组、背一组。
4.居住用地规模
至2035年,居住用地面积为25.80公顷,较现状减少了13.49公顷。主要分布在村域中部和西部。考虑未来村庄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规划0.35公顷的留白用地。留白用于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也可用于村庄集中建房点。****村委申请,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自然**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