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人民政府委托**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区南塘镇清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略)》,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法定程序要求,已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现对部分规划内容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略)--(略)共3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书面反馈。联系电话:(略);联系地址:**区住建局十楼村镇建设股。
一、规划目的
**省*(略)传统村落。为了更好地(略),发挥清溪(略),综合统筹传统保护与现代发展之间的关系,特编制《**区南塘镇清溪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分为二期实施,以便更好地指导古村的保护工作。 (略)(其中近期为 (略),远期为 (略))。
近期规划内容:
(1)公布执行本规划划定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落实(略),按照规划(略)。
(2)完成古村落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工程,(略)和现状整修工程,完善附属文物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及整理。派专人收集、整理、挖掘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安排合适的空间载体,进行展示利用。
(3)对核心保护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进行保养维护及修缮。对建立历史建筑申请挂牌保护。
(4)对建设控制地(略)。
(5)对村庄内主要车行道、入户道路、传统巷道进行改造提升。
(6)进一步完善村庄消防设施,尤其是重要历史建筑的消防设施。
(7)建立完善的(略)。
(8)对村庄内环境风貌进行整治。
(9)收集、整(略),民俗、民情、(略),恢复部分民间民俗活动。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按清溪行政村域、清溪传统村落片区两个层次划分规划范围。村域范围为(略),下辖 25 个自然小组,总面积 14.32 平方公里;
主体区位于清溪村中东部,村落规划范围(略),涉及大庙、塘边、花生脑、大屋、康屋、圩上、店下、老厅、坪上、新屋内、溪边、上马塘、大塘、下屋、十房、小井、下(略)规划现有古建(略),加强对周边历史环境的控制,规划总面积 1.70 平方公里
四、发展策略
实现对清溪村的(略),保持和延续其独具特色的村落格局及传统建筑风貌景观,继承(略),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本次规划主要保护古祠堂、古民(略)观及(略),强化特色,为传统风貌的延续提供依据。近期目标: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保护古村落核历史**;控制古村落开发建设,协调古村落整体风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远期目标:全面挖掘古村落**,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处理好古村(略),实现古村(略)。
五、古村保护内容与重点
(一)保护内容:
1、建筑: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形成的传统乡土居住建筑及其群体布局,保护重要的古建筑,包括内部平面布局、外观式样与设计手法、典型装饰风格与建造材料以及其他体现本保护区历史文化特征的建筑元素。
2、空间:保护历史(略),维持其线(略)绿化庭院和开放空间,维持各类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
3、环境:保护贯穿古村(略),包括古桥、引水排水的明沟暗渠、自然溪流与农田灌溉沟渠等;保护风景名胜、古树名(略)
保护古村落周边自然环境和农田景观,保护田园生态环境,严格防止村落建设蔓延连片发展。
4、肌理:保护历史形成的由街坊、地块、建筑及其布局所形成的古村落肌理,控制构成肌理的各要素。
5、其它: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保护重点:
1、文物保护单位:(略)
2、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南塘红六军整训地旧址(吴氏宗祠)、陈毅旧居(略)
3、历史建筑:南塘红六军整训地旧址(吴氏宗祠)、陈毅旧居、罗炳辉旧居、罗贵波旧居
4、传统建筑:吴氏世德堂、吴氏才达堂、吴氏才贞堂、吴氏渤海堂、吴氏渤海堂新祠、吴氏惟善堂、丁氏总祠、吴氏豫井堂、丁氏集庆堂、吴氏子尤堂、罗(略)
钟氏祠堂、**堂、陈氏祠堂、王氏祠堂、秀临第、吴修福宅、**均宅、红军秘密电台旧址、吴修明宅、罗世波宅、吴水华宅、吴华平宅、克绍第、丁家福宅、丁家凌宅、石福寺、文寺、大庙、元兴堂、**俺、廻龙阁。
5、文物环境
(1)河流:(略)
(2)遗址:清溪书院遗址、**阁遗址及苏区时期重要历史遗址。
(3)古井:(略)
(4)古驿道:自古就是**通往田村,**,**,**的必经之路。
六、发展措施
(一)新老村协调发展
1、策略
设施共享:在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环保环卫等方面实现统一服务,**共享。
功能衔接:在功能上进行合理布置,清溪村未来作为(略)。环境协调:**建筑在建筑形式上尽量与村落古建筑外立面风貌相协调。严格按照高度(略)。
2、规划措施:在水电路讯和环保环卫方面加强与镇区的对接,实现设施共享。在村庄中部井唇小组新村建设区域设置适量的建房用地,确保清溪传统村落的有序更新。村庄内设置(略),服务于游客。
(二)交通控制
1、策略:保护范围内要控制机动车交通,交通性干道不应穿越保护范围。
对古村(略)。对历史街巷进行(略),部分地段可局部拓宽以满足消防的需要。
2、规划措施:
(1)对清溪(略),需与原有巷道风貌统一。
(2)整修加固清溪村(略),并整治周边环境。
(3)拓宽村庄的主要道路,以满足村庄居(略),防止交通对古村落核心区域的干扰。新增旅游服务中心和公共停车场,并完善相关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4)对核心保护区内的空置场地进行环境整治与景观设计,根据居民(略),需采用传统风貌协调的材料与风格。
(三)市政设施提升
1、策略:对现有电力电信线路进行整治,避免对街道风貌造成影响。疏通雨水明沟暗渠,加强古村落的排水能力。实现古村落污水排放处理率 100%。建立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体系,加大古村落环境整治力度。 完善古村落照明设施,增强居民及游客夜间出行散步安全性。
2、规划措施:电力、电信和有线电视等架空线路要逐步下地埋设,工程管线布置在核心保护区外围。在古村落范围(略),其建筑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垃圾转运站的周围应设置绿化带。其他设施或构筑物的外观形象均需与古村落风貌保持协调。
(四)消防安全
1、策略:消除火灾隐患,大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成立专门的义务消防队,确保(略)。对常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街巷局部进行拓宽。对以木质材料为主的建筑采用环保防火漆进行隔离保护。
2、规划措施: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内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进行重点消防处理,接入消防栓。在重点消防建筑内部设置一些小型移动水泵,便于火(略)。古村落内部主要街巷及外围道路上应设置消防栓,消防栓的(略)(应不大于 80米)。古村落内部结合停车场、绿化、广场等用地设置紧急疏散场地,紧急疏散场地应保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略)。在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没有拓宽条件的街巷以及传统木构建筑特别集中的地区,应设置水池、水缸、灭火栓箱等消防设施及装备。
重要保护建筑(略),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置消防喷淋。
(五)防雷安全
1、 策略:大力宣传防(略),认清雷电灾害的破坏性,提高防雷安全意识。要求对村庄内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建筑进行防雷设施的设置。
2、规划措施:建筑防雷设施包括屋面的接闪装置、雷电流的引下装置、房屋的整体接地装置。避雷设置后,进行测试验收,接地电(略),应责任落实到人,定期(略),不符合要求,及时整改。引下线应避开建筑物的出入口和行人容易接触到的地点,以防止发生电击事故,接地装置的接地线最好在人们不常到达的建筑物外侧。雷暴时,雷会直接对人放电,雷电流入地下产生对地电压及二次放电都可能造成人员电击。因此,应注意个人防雷措施。
(六)防虫蚁安全
充分认清防虫蚁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建筑保护工作。根据现状建筑的破损情况,逐步对古建筑进行防虫蚁的措施的实施。
1、建筑防虫蚁:建筑周围防虫设防对已有的古建筑或仿古建筑的白蚁设防,可齐原建筑基础之外围,开挖深宽各为 35cm 的封锁沟,然后 3 次喷洒 3%氯母乳剂,先进行基底喷洒,然后 进行第一次回填土喷洒,再进行第二次回填土喷洒,最后用凹填土覆盖。
2、木构架防虫:对大木构架与墙体接触的部位,如梁、访(略),柱与首鼓墩蹬(或柱顶石)的接触部位是防虫设防的关键位置。在以上部位的样卯结合点及屋面基层处用防虫药剂喷洒 3 次,拱中的样卯结合点为重中之重。每次喷洒应在前一次结束干燥后进行。对于重点文物古建筑的木构架,应对所有(略),对具体点、横层等重点设防部位应重点进行喷洒。
(七)防洪安全
结合清溪传统村落的现状,确定古村落按 10 年一遇防洪排涝标准设防。
(八)环境治理
1、策略:整体提升古村落环境,创造更多公共开放空间。
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体系。与镇区环卫系统对接。
2、规划措施:在古村落规划区设置两处垃圾转运站,全村按要求设置环保垃圾箱。对古村落内倒塌的建筑遗址进行环境清理,种植绿化。
(九)景观环境保护规划
1、景观环境保护的内容:景观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与村庄密切(略)
2、保护控制措施 :
(1)地形地貌:保护古村落周边山水环境格局,维持现有的地形地貌特征。
在建设上严格限制大动土方,禁止破坏古村落周边山体、农田风貌。
(3)农田:严格保护古村落周边农田,加强水利设施建设,范围内只允许开展农田种养殖等农业活动。
(4)乡土景观:对古村落周边(略),确定具有保护价值的树木挂牌保护,设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禁止(略)。对大面积风水林成片保护,整治环境,打造生态公园,将保护与利用(略)。鼓励村内片(略),庭院绿化可(略)。
(5)自然生态:清溪村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主要是指其山水格局。对村庄周边山体进行保护,禁止乱砍滥伐,保护现有的植被特征,在可视范围内禁止开挖破坏山体,形成连(略)。规划对清溪村溪流进行保护,严禁破坏沿清溪村河流两侧的滨水界面。禁止改变河道原貌,不得在河(略),现在已有的不和风貌的建筑或构筑物应采取整治改造措施。
七、村域总体布局规划
(一)村域整体山水格局的保护:保护清溪村周边自然山水环境,主要包括保护与古村落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保护环绕的古村落山体背景环境,并保护山体与村庄之间的开阔的视线关系,控制建筑高度与风貌,对村庄建设用地的拓展方向和规模予以控制。保护清溪村河流水系完整性,禁止填挖破坏水系和驳岸,重点保护村庄的堤岸的走向与亲水界面的完整性。保护与古村落发展密切相关的农田耕地,系统保护古村落山-水-林-田-村的整体格局,严格控制古村落建设用地的无序拓展,禁止侵占农田进行开发建设,维护水系对于村庄的景观塑造与灌溉功能。
(二)村域用地管制:根据相关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结合村内实际、明确各类用地标准,制定(略),对村内土(略)。
(三)农业空间管制规则
(1)耕地(略):耕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生产及直接为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对现有的耕地进行整治改造,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限制耕地内的农业结构调整;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耕地。田生产功能与耕作层的各类活动;
(2)园地管制规则:园地主要用于园地以及直接为园地服务使用;鼓励(略)
(3)其它农用地管制规则:其它农用地主要用于坑塘水面、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等;鼓励对废弃渠道、零星坑塘、田坎等进行整治修复;控制非农建设对其他农用地的占用;禁止向其他农用地排放污染有毒物质。
(4)设施农用地管制规则:设施农用地主要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略)
(四)建设空间管制规则
根据(略),村庄建设用地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略)
1、居住用地管制规则:宅基地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活动,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中华人民(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倡导节约型居住建筑,新增住宅用地严格依照“一户一宅,集约(略),严格执行房屋占地面积、体量、层数、间距、退距、立面设计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区农村建房标准,农户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房屋层数不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不得阻碍交通、绿化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管制规则:主要用于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服等设施的建设;鼓励对现有废弃公共设施进行整治发行利用;未经批准允许不得在公共设施用地上开展各类经营建设活动;公共设施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节约用地为原则,与其他用地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安排(略)。
3、道路与交通用地管制规则:主要用于村庄道路、交通枢纽、交通场站等交通设施建设;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宅基地等建筑不得占用交**路用地,**宅基地建筑按照**区农村建房政策相关的规定进行修建;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交**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交**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鼓励对现有废弃交通设施用地进行整治利用。严格执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鼓励村民适当避开交通沿线选址建房。确需在交通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村道不少于五米。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三十米。在铁路沿线两侧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最外侧轨道的中心线的距离不少于五十米。
4、公用设施用地管制规则:主要用于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卫、防洪等设施建设;公用设施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对现有废弃公用设施用地进行整治利用;禁止侵占基础设施用地搞其他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危害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各种活动。
5、绿地与广场用地管制规则: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空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建设;绿地与广场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对绿地与广场用地功能进行整治提升;禁止在区域内开展有损生态、安全防护的其他建设活动;禁止破坏或缩减规划的景观绿化用地。
6、区域(略):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管道运输、区域公用设施的建设;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略)
7、历史文化保护区管制规则:主要用于有关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根据需要划定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相对集中区域建设管控;鼓励维持原有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与环境;允许对于不符合整体历史风貌的建筑进行适当整治改造,允许对文物保护以外的建筑进行内部设施的现代化改造利用;严格禁(略)
(五)生态空间管制规则
1、生态保护红线管制规则:主要包括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土地,清溪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略)活动,红线内现有的各类工农业建设活动逐步退出;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主导功能定位的各类活动;
2、一般生态用地管制规则:主要包括生态空间内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其他各类土地;鼓励开展各类有利于提升其主导生态功能的维护、修复和提升活动;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现有的(略)。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略)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清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三调为基础,规划期内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调查发现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内存在非农建设用地或者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1、(略)
(1)耕地现状:清溪村共有耕地 303.67 公顷(水田、旱地、水浇地),占全村区域面积的 21.23%,现状耕地主要分布于居民点周边,与村庄建设用地相连。清溪村耕地不仅用于水稻、蔬菜种植,还用于茶树菇、菊花等种植。
(2)耕地保护规划:①建设项目选址严格落实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实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
②通过高标准农田(略)田面积比重。③限制园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④结合农业产(略),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⑤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落实设施农(略),向县级自然**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略)度,实施严格的耕地占用制度。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强化土壤培肥,全方位(略),弥补建设占(略),以减少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略),质量有提高。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永久基本农(略):(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战胜或改变用途;(2)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内存在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略),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永久基(略),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4)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至 2035 年,清溪村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 260.08 公顷。
(七)生态保护修复
1、建设空间的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存量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再开发清溪村村域范围内调查分析存量建设用地,并进行分类,可以一级分类为现状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二级分类中现状存量建设用地可分为城镇存量用地和农村存量用地;闲置(略),梳理各地块闲置原因,分清地块类别,区分是否有原地建设可能性,编制闲置土地盘活规划计划。对于有建设开发可能性的闲置地块,制订建设方案,确定开发时序。对于难以建设的闲置地块,应根据建设(略),制订盘活方案。
(2)景观与环境综合整治为了打造生态护坡,保持良好的滨水环境,重点对两侧小型水环境进行清理,修建景观亭、路灯等。杜绝各类污水直排河道,清除(略),并做好滨水环(略),结**系可以栽种一些睡莲、芦苇、香蒲等水生植物,既美化环境又净化水质。规划期内,安排村域内东风排渠道生态护坡治理。
(3)废弃工矿用地的整治修复不止对土壤、植被进行恢复,还需要恢复废弃地的微生物群落。完善生态系统的功能,才能使恢复后的废弃地生态系统得以自然维持。微生物群落的恢复不仅要恢复该地区原有的群落,还要接种其他微生物,以除去或减少污染物。微生物的接种可考虑以下两种:一是抗污染的菌种,这些细菌有的能把污染物质作为自己的营养物质,把污染物质分解成无污染物质,或者是把高毒物质转化为低毒物质;二是利于植物吸收营养物质的微生物,有些微生物不但能在高污染条件下生存,而且能为植物的生长提供营养物质,**说固氮、固磷,改善微环境。根据清溪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各方面参加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开展,防止增加新的污染和破坏,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2、(略)进村内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合理(略),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发挥土地整治效益。
(1)农用地综合整治构建土地适度规模化、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因此农用地整合技术规划设计要求一般应遵循:依据农业**禀赋确定特色农业产业,制定土地整治工程措施。统筹其他**要素,通过田块归并、土地平整将农用地连接成片,发挥产业的规模化优势。以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为杠杆,实现农业**的有效流通和优化配置。通过必要的农田防护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加强农用地的生态保护和**节约利用,将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集约高效的产业优势。对村落周边废弃宅基地依据复垦意愿和开发条件进行合理的再利用,发挥古色建筑风格的民宿旅游优势,带动服务业空间产业升级。在农用地上适当修建电站、监测站等新型设施方便农业的经营管理,对毛笔加工工厂、交易市场等实施优化布局。整治村庄环境,围绕社区营造理念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工程,使村民可据此进行手工业和商业活动,最终使闲置的产业空间转变为效益提高的产业空间。
(2)(略)物的秸秆合理利用,防止燃烧秸秆出现的空气污染。农作物的秸秆可以被用来做农作物的有机肥料和动物的饲料。一些农作物秸秆可以通过发酵方式,为农业土壤提供肥料和养分。部分农作物秸秆还可以用来饲养家禽,为家禽搭建窝棚。除了将农作物秸秆用来覆盖房屋外,还可以用作生活燃料。一些秸秆具有高燃值,**说油菜的秸秆,这既能节省**,又能保护环境。严格控制农药用量及喷洒时间和次数进喷洒方式。配方施肥,兼施化肥和有机肥,提高(略)。做好已破坏土壤的修复工作。通过施用相关产品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中的微生物。
3、生态空间(略)
(1)生态网络格局优化整治重要的绿地斑块多为区域内的重要栖息地源和网络连接的生态节点,它们为(略)。其斑块数量的多寡和质量的优劣对于清溪村生态环境建设、清溪村居民休闲娱乐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村庄规划过程中要严格保护这些斑块类型的完整性,防止被逐渐蚕食消减。同时,尽可能将其和附近山体、自然绿地之间构建连接廊道,形成集中连片的斑块栖息地,从而增大斑块面积,丰富斑块内(略),提高生境质量,发挥其在生态网络中的重要连接作用。
(八)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道路交通规划:清溪村对外联系的主要**为 6.0 米宽乡道,乡道向东经劳田村与 459 县道相连,县道再向东与国道相接。通过国道向北联系南塘镇,向**达**市,通行(略)。
2、村域道路交通规划:清溪村域内的村庄道路覆盖各个小组,通组道路路面宽度为 3.5-5.0 米,基本能满足村民出行要求。清溪入村主要道路为乡道,村庄对外交通较便捷。
八、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保护对象:(略)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建议将南塘红六军整训地旧址(吴氏宗祠)、吴氏世德堂、吴氏渤海堂(庆渊堂)、吴氏惟善堂、丁氏总祠、吴氏豫井堂、丁氏集庆堂、红军秘密电台旧址、罗炳辉旧居、秀临第(陈毅旧居)、大庙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2)保护模式:规划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模式对清溪村文(略)心,划分文(略),并提出相关的保护要求和措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略):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保护与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殡葬活动;其他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除禁止从事前面所列活动外,还包括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刻画、涂污、损坏文物;刻划、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损毁文物保护设施;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2、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文(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略)处南塘红六军整训地旧址(吴氏宗祠)、陈毅旧居、罗炳辉旧居、罗贵波旧居。
3、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对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保护,改善设施。包括日常保(略),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可依法进行局部修缮或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略)。对历史建(略),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略)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略)。村内公布为历史建筑有四处:南塘红六军整训地旧址(吴氏宗祠)、陈毅旧居(略)。
4、传统建筑保护措施:对传统建筑应按照《**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保护,改善设施。包括日常保养、抢险加固、现状修整和重点修复等,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可依法进行局部修缮或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略),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略),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传统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略)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略)。
5、传统风貌建(略):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建筑的受损程度对其维护、修缮、整治,改善基础设施,适应居住要求。
6、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主要指与古村落密切相关、反映一定历史风貌的人工环境要素,包括古茶亭、古井、古墓、古桥、牌坊、农田、巷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略)
1、 保护与传承原则
(1)代表性原则:不能搞泛民(略),代表性原则(略),应该重点保护符合当代文化和当代精神,并且具有积极进步意义的传统文化,摒弃落后愚昧(略)。
(2)美学原则:应该保护民间文化遗产中有历史价值、科学(真)、人性(善、道德)和具有一定审美价值(美)的作品。
(3)原生态主体性原则:任何文化遗产的产生都有其具体的自然、社会人文生态环境,离开环境(略),对原生地(略)。
(4)分级与分类保护原则:要根据其影响力、影响范围、历史价值、审美价值、市场价值、教育价值进行分类,确定哪些只能抢救,哪些可以开发。
(5)未来原则:面向未来发掘传统的魅力,影响、教育下一代,使民间文化弘扬广大。
2、保护与传承方式
(1)抢救性保护方式:主要是针对濒危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年事已高、身体不好的项目而言。
(2)整体性保护:不仅要保护项目本身,还要保护与之相关的事物、场所和自然与人文环境。
(3)生产性保护:仅指传统(略)。
(4)数字化保护
九、展示与利用规划
(一)旅游容量测算:根据清溪传统村落当地气候条件全年游览天数为 320 天,游人日周转率 0.6 ,游人(略)0.8 。综上所述古村落规划期末生态环境所能容纳的最佳游人容量全年为:(14(略))*3(略).6*0.8=45.19 万人次。
(二)旅游发展策略:
(1)开发体现地方(略)。
(2)改善保护区内各个景点间的交通条件,组织合理的旅游交通路线。
(3)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创造友善的游客和村民关系,提高村民的素养。
(4)改进旅游设施,提高旅游服务(略),发展食宿设施等服务行业。
(5)加强旅游业的组织与宣传工作,加大旅游宣传与形象宣传的力度。不仅在报刊杂志上刊登有关的介绍文章,而且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提供详细的游览咨询服务,培训导游人员,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并制作旅游纪念品。
(6)从古村落内外景观设计和旅游项目配套来提升景区品味,丰富(略),同时挖掘(略),开发新产品。
(三)旅游功能区规划:根据各区域的旅游活动不同,将旅游功能区分为三类,分别为古村落观光体验类、旅游服务类、生态休闲体验类。
(1)古村落观光体验类:古村落体验类景点是主要是依托古村落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主要分布在古村落的核心保护区内。该类旅游节点通过以建筑为载体记录每栋建筑承载的历史,采用原有物件展示、图片及影像资料来再现场景。同时通过街巷连接起来,让游客从整体去感知古村落的发展历程,从每栋建筑的细节去了解当时的文化背景,主要以观光(略)。
(2)民俗文化展示区:清溪传统村落现有居民大部分为丁姓、吴姓和罗姓,古祠堂众多,有深厚的文化积淀。民俗文化展示内容有村庄历史、节庆习俗、婚嫁丧(略)迎神庙会等)、赶圩与商贸、
其他习俗与禁忌。活化利用古建筑:(略)
(3)红色革命传承体验区:依托陈毅旧居、罗炳辉旧居,通过文字图片实物等方式展示、组织建立学习革命精神的方式,逐步形成红色传承教育基地。
(4)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图片、视频、实物等形式,如场地允许,可以体验式展示)以**云灯为代表,可以以节目(略),一方面延续了上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赋予了其经济动力,以市场为导向(略)。活化利用古建筑:清溪大庙。规划**旅(略),(略)务和发售门票。停车场:面积 0.27 公顷,主要采用网格状地砖铺设,间隙种(略):面积 0.05 公顷,内设景区管理部、导游服务部、旅游商品服务部、售票处、旅游公厕 、医疗(略):面积 0.03 公顷,主要提供独具赣南客家特色的餐饮服务;结合现有村庄农家服务项目,提供特色餐饮、住宿、纪念品交易等活动。
(5) 生态休闲体验类:生态休闲类景点主要包括休闲度假、果园采摘、生态观光等几大类,(略)健身项目为主,重在亲近自然,有氧运动。
(四)旅游路线规划
1、结合清溪村**分布的特点以及分布的范围,规划形成一条精品古村落旅游路线: 游客服务中心→九厅十八井(红六军整训处, 党史教育基地)→后**原生态森林公园(革命历史纪念碑)→文寺(罗孟文雨夜闯文寺的红色故事)→石福寺→**庵→罗亦经将军祠→陈毅旧居→清朝罗氏将军祠遗址→清溪太庙→罗炳辉旧居→罗贵波旧居→红军秘密电台旧址→丁家祠堂→钟义宣祠旧址(参加**战役)→克绍第→斗拱祠→吴家宗祠→丁氏大院→沿途田园风光→廻龙阁 →现代农业菊花示范教育基地→脐橙采摘园→清溪水库度假区→民宿、垂钓、四季花海、农家乐→清溪传统村落旅游产品采购区→游客服务中心
十、实施保(略)
(一)**区人(略),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 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南塘镇人民政府负责清溪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1)配合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2)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3)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4)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5)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清溪村村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2)依法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事(略)古迹,合理使用传统建筑;(3)对有损毁危险的(略),并及时向南塘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4)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南塘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5)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6)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南塘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1)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2)传统村落发展(略)(3)经**区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三)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略),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四)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清溪村民委(略),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清溪村(略),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