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招租信息
(23)厦产公字第1220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市**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5层A、B、C、D、E、F、G、H 室及配套233、234、235、245、246号地下车位整体招租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2023年12 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2023年12 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3****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 ||
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6
服务投诉电话:****932
监督举报电话:****662 传真:****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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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 月 20 日
资产招租信息公告
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在****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厦国资产〔2022〕361号文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本招租方委托****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 **市**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5层A、B、C、D、E、F、G、H 室及配套233、234、235、245、246号地下车位整体招租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详见《招租方案》 | |||
三 、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 招租底价 | 详见《招租方案》 | 招租期限 | 5年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R是 □否 | 保证金 | 详见《招租方案》 | |
拟公告期限 | 10工作日 (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R否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R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租金价款外是否含有其他需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 1、应缴****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出租方承担。 2、详见合同及方案 | |||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R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信息公告发布人:招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