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局拟对关于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大厅生态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 | 集宁区、察右前旗 |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 北京尚世环(略) | (略))上跨集二铁路29孔30m互通立交第六孔(原集商线K5+100处),坐标为113°10′46.81″E,41°4′17.50″N,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原集商线与集宁东绕城互通立交北(原集商线K17+700处直线段内),坐标为113°15′52.15″E,41°9′51.32″N,终点桩号为K13+600,路线全长13.60km,线路总体上呈西南向东北走向 。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沿线各施工场地、拌合站等配套辅助设施和“大临”工程在项目建成后立即拆除,同步做好生态恢复、修复工作。项目穿越黄(略),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报告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向有关行政主管(略),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二)落实噪声污染防(略)。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机动车辆通过敏感点、自然保护区时采取降低速度、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略),线路两侧噪声(略),不得新建学校、(略)。(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自然(略)和警示牌等。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和收集系统、事故水池、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保护区及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保护区及水体的污染。(五)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略),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略),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