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3-12-21 15:20
6天 | |||||||||||||||||||||||||||||||||||||||||||||||||||||||||||||||||||||||||||||||||||||||||||||||||||||||||||||||||||||||||||||||||||||||||||||||||||||||||||||||||||||||||||||||||||||||||||||||||||||||||||||||||||||||||||||||||||||||||||||||||||||||||||||||||||||||||||||||||||||||||||||||||||||||||||||||||||||||||||||||||||||||||||||||||||||||||||||||||||||||||||||||||||||||||||||||||||||||||||||||||||||||||||||||||||||||||||||||||||||||||||||||||||||||||||||||||||||||||||||||||||||||||||||||||||||||||||||||||||||||||||||||||||||||||||||||||||||||||||||||||||||||||||||||||||||||||||||||||||||||||||||||||||||||||||||||||||||||||||||||||||||||||||||||||||||||||||||||||||||||||||||||||||||||||||||||||||||||||||||||||||||||||||||||||||||||||||||||||||||||||||||||||||||||||||||||||||||||||||||||||||||||||||||||||||||||||||||||||||||||||||||||||||||||||||||||||||||||||||||||||||||||||||||||||||||||||||||||||||||||||||||||||||||||||||||||||||||||||||||||||||||||||||||||||||||||||||||||||||||||
资金现金 | |||||||||||||||||||||||||||||||||||||||||||||||||||||||||||||||||||||||||||||||||||||||||||||||||||||||||||||||||||||||||||||||||||||||||||||||||||||||||||||||||||||||||||||||||||||||||||||||||||||||||||||||||||||||||||||||||||||||||||||||||||||||||||||||||||||||||||||||||||||||||||||||||||||||||||||||||||||||||||||||||||||||||||||||||||||||||||||||||||||||||||||||||||||||||||||||||||||||||||||||||||||||||||||||||||||||||||||||||||||||||||||||||||||||||||||||||||||||||||||||||||||||||||||||||||||||||||||||||||||||||||||||||||||||||||||||||||||||||||||||||||||||||||||||||||||||||||||||||||||||||||||||||||||||||||||||||||||||||||||||||||||||||||||||||||||||||||||||||||||||||||||||||||||||||||||||||||||||||||||||||||||||||||||||||||||||||||||||||||||||||||||||||||||||||||||||||||||||||||||||||||||||||||||||||||||||||||||||||||||||||||||||||||||||||||||||||||||||||||||||||||||||||||||||||||||||||||||||||||||||||||||||||||||||||||||||||||||||||||||||||||||||||||||||||||||||||||||||||||||||
3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尚郡建设项目设计及造价咨询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造价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尚郡建设项目设计及造价咨询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县长江路东侧、文化西**侧、姚西**侧 2.4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31273.57㎡,规划总建筑面积10340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8184㎡,地下建筑面积25220㎡,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商业、幼儿园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2.5招标范围:第一标段: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人防设计、民建设计(包含消防)、外网及全部附属工程设计、****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以及相应阶段的设计变更等工作;为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等相关工作。 第二标段: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全部及各类工程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配合控制价评审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尚郡建设项目设计; 第二标段:**尚郡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2.7服务周期: 第一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服务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第二标段:自接到设计成果后5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且成果须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 第二标段: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及近 6 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 第二标段: 3.2.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同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响应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该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注: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以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https://ggzyjy.****.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会监督。 4. 招标文件获取和保证金缴纳: 4.1企业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加入市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他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8:00至2023年12月28日17:30。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无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一标段:叁万元整(¥:30000元) 第二标段:伍仟元整(¥:5000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上午09:00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银行****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交易中心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 号:603********1000584 行 号:320****00012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纳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5日9时00分(**时间)。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若因网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9时00分(**时间)。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CA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 地址:**县文化路东段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2925
监督部门:****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4********0176206 地 址:**省**县育才路215号 联系方式:0377-****8595
招 标 人:**** 地 址:**县产业集聚区118 号 联 系 人:娄延辉 联系方式:135****898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示范区枣林办事处 联系人:赵碧英 电话:176****787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环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及时浏览相关网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及时浏览相关网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设计要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递交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参加投标导致本标段招标失败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签字或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供应商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供应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交易中心联系。 4.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6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 5.1.1采购人在本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1.2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4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CA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40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和决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3.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所有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均在线完成,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如有问题澄清通知,确保能及时回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7)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一标多投),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 (10)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11)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信用)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委员会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委员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有2家或2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具有明显竞争性的则按优先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废标条件 1.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不同投标人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主要条款为招标人和中标人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建设部****管理局共同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此处略,详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五章 设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尚郡 1.2建设单位:**县****公司 1.3项目地点:**县长江路以东、文化路以南、武暮路以西、姚西路以北区域 1.4用地性质:商业、居住用地 1.5基本情况:本项目用地面积为31273.5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0340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8184㎡,地下建筑面积25220㎡,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商业、幼儿园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容积率大于1.0且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60m。 1.6招标范围: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人防设计、民建设计(包含消防)、外网及全部附属工程设计、****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以及相应阶段的设计变更等工作;为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等相关工作。 二、设计服务范围 设计单位提供本项目建筑物相关专业的工程设计服务,服务范围如下: 1.1本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包含红线范围内的总平、地上及地下建筑、市政接驳等的工程设计(住宅、商业、幼儿园等业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2建筑专业:地下室方案设计;地上和地下施工图设计; 1.3结构专业(含钢结构、桩基(如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1.4给排水专业(含总平管网、消防):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1.5暖通专业(含空调、通风、防排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1.6电气(含强弱电、消防)专业: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1.7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设计(仅满足报建深度); 1.8绿色建筑与节能: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1.9人防设计(此项可进行专业分包); 1.10****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办理及沟通报规报建竣工验收相关联工作,提供政府审查所需方案文本、图纸及相关报告,如超限报告(如有)、结构计算书、节能设计报告、绿色建筑报告,配合相关联资料的签字、盖章等。 1.11涉及二次深化图纸如钢结构深化等的审核、配合等。 1.12提供施工全过程的设计交底、技术指导、配合施工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认可、关键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方案的审核和认定。 1.13设计单位按现场施工进度需要派人参加施工各阶段的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必要说明及文件资料);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驻场服务。 1.14本次设计服务包含设计成果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三、设计深度总体要求 1、图纸要求总说明: 1.1各专业图纸规格需按有关制图规范并尽量做到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清晰明确,构图美观整洁,编制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51301-2018》《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以及建设方要求。 1.2建筑如由多个分区组成,应提供分区拼接示意图,清晰表达各分区的界限和衔接关系。各分区边界的确定应做到各专业清晰、合理、统一。 1.3各专业应限制使用通用节点图纸,各专业应仔细核查图纸索引位置、标高及尺寸标注情况,做到一一对应关系,减少读图的麻烦。 1.4设备夹层(如一层与地下室间的夹层空间)也应绘制建筑图平面图。如地下室独立出图,则设备层平面归属地下室部分。 1.5地下室部分,应有顶板平面图,准确表达地下室通风采光井及出地面楼梯间位置与地上建筑一层平面间的相互关系。 1.6总图应有建筑首层叠加平面图。 1.7提供完整节点做法图,不能简单仅以文字说明引用图集代替完整的图纸表达。 1.8图纸表达清晰,版面整洁规范、线性粗细设置合理,文字及标志排列整齐。 1.9电子文件方面的说明: 1.9.1方案图、施工图等必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在文件编排组织上要清晰、明确,按专业进行分类电子图纸,文件目录要以建筑栋号命名,电子图文件名称必须使用中文且与图纸目录编号保持一致。 1.9.2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在计算面积时画的复线(Pline线),包括套内面积计算的Pline线,仍要保留在图中(电子版),放在施工图纸外侧,以便于建设方校核。 2.方案设计阶段 2.1本阶段需提供的设计成果:方案设计A3精装文本(定稿版)4份(加盖勘察设计章、注册章);总图蓝图4份(加盖勘察设计章、注册章);实体模型(根据报规需要,比例按报规要求);设计文件电子版光盘3份(PPT、PDF、CAD各一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各专业设计说明 2.1.1建筑方案设计图(含效果图、方案彩图、技术图纸) 2.1.2人防规划平面图及技术要求 2.1.3管井及设备房的设备布置初步方案 2.1.4**分析报告 2.1.5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文件含绿色设计的主要策略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1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对方案设计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结合图纸编制深度要求,满足报建及建设方施工要求。设计方在本阶段应提供全专业蓝图8套(加盖勘察设计章、注册章),设计文件电子版光盘2份(PDF、CAD各一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建筑专业 4.2.1图纸: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措施表、建筑的总图(经济技术指标表、总平面坐标及定位图,建筑竖向与道路定位图)、竖向高程图(各变标高处局部剖面图)、地上及地下平面图(含消防、管道、配电箱及设备布置、预留**)、建筑各向立面图(四向)及地下室开敞面立面图立面、剖面(地下地上复杂空间剖面图)、防火分区、地下室车位布置图。详图:卫生间详图;楼梯、电梯详图;墙身详图(墙地面交接、窗台、窗顶、特殊部位构造、屋顶、女儿墙、机房等)、门窗详图、栏杆详图、隔声降噪构造详图、集水井/排水沟构造详图、风井构造详图、各外墙收口的防水节点做法及其他特殊做法的构造详图等、立面放大图(立面复杂位置放大图)。 4.2.2上述涉及的图纸或说明不能笼统的文字描述,须有具体图纸。 4.2.3建筑节能计算书 4.2.4其它 5.结构专业(含钢结构) 5.1结构设计总说明; 5.2地下室基础、柱平面定位图及配筋大样图、地下室梁配筋图、地下室板配筋图、地下室挡墙配筋大样及机动(非机动)车道大样、地下室相关构造大样图、地下室楼梯施工图等; 5.3地上部分梁、板配筋图、地上部分柱定位及柱配筋图、外立面大样图、地上部分楼梯结构施工图等; 5.4井道及其他部位结构图 5.5完整的结构设计计算书和计算模型; 5.6设计单位内部校审过程资料; 5.7合图及合图成果资料; 5.8其他过程中与建设方沟通的内容资料; 6.设备安装专业 6.1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图集图例标准规范。 6.2主要材料设施设备表,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计量单位、数量、使用部位、备注等信息。 6.3专业系统图,含控制原理图。 6.4专业平面图。 6.5专业大样图及详图。 6.6全专业综合管线图。 6.7单专业、全专业综合管线图中,32mm及以上管线采用多线或等宽线按比例标注。 6.8主要管线部位、密集管线部位、复杂管线部位就有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剖面图。 6.9大型机电管道、大型机电设备等需设计详细、可实施的安装施工图,包括大样图、平面图、细部做法图。 6.10机电设备及机房,如常用发电机、制冷机、水泵房、风机和风柜等除建筑专业须采取必要的减震降噪措施外,机电专业的设备也须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如配置减震台座、减震浮台、减震弹簧、减震支墩等。 6.11机电**(含大型**、通槽通洞,如电井内通槽,等)的防火封堵,须有细部施工图纸。 6.12地下室、夹层、避难层、屋面层、标准层等各层的设备房(风机房除外)、机房、电气井、水管井等部位采用放大比例尺寸图纸,包含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大样图、剖面图。 6.13系统完整的设计计算书; 6.14设备选型计算书; 7.施工阶段: 7.1参加建设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施工图设计交底(准备详细的设计交底PPT,对涉及安全、复杂节点及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运用等进行重点交底),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三天内(建设方同意的除外)出正式答复或修改文件。 7.2对招标过程中涉及技术类的问题进行解答。 7.3审查第三方提交的二次深化图纸,如:钢结构加工图纸的审核及签章、幕墙关键受力结构构件复核等。 7.4在施工过程中涉及重要设备和材料、体现设计效果的关键阶段,根据建设方要求及时与现场配合。 7.5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服务,包括施工技术指导、特殊节点指导、重大施工措施的安全性复核、书面提交重要材料的选择意见等。协调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改设计。 7.6对建设方和施工方及相关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设计院有责任对其进行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在不违反各类规范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前提下进行变更和优化并出具调整图纸。 7.7协助相关设计顾问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二次深化图、材料样品、设备参数。 7.8参加建设方组织的重要设备考察。 7.9参加各专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配合建设方办理手续,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7.10与本阶段相关的其他工作。 7.11提交成果: 7.11.1设计交底PPT、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指导文件、必要的补充图纸/文件,数量为按需提供。 8.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8.1参加各项验收工作,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配合建设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根据政府与建设方要求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8.2提供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资料,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纸。 8.3对竣工资料审阅及必要的签署。 8.4与本阶段相关的其他工作。 9.项目试运行阶段 9.1参建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研讨,**各参建单位制定解决方案; 9.2实施完成的效果与设计效果差异较大,或不满足建设方要求的需提供整改方案。 10.其他设计服务 10.1本次设计主体同时涉及建筑效果的如幕墙、灯光、标识、内装等设计效果具有把控的职责,以保证项目呈现后的总体效果。 四、其他要求: 1.1平面布置 1.1.1平面布置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深化完善,根据初步设计继续深化施工图设计,各单体面积均不超规划方案面积。并重新核算各户型、各单体面积,提供建设单位确认,如确需进行户型平面调整和变动应在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 1.1.2住宅单元入口及公建入口处的无障碍坡道、台阶及平台等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且应考虑防滑措施。 1.2层高 住宅层高:2.9-3.0米。方案中未表示的房间,层高应满足使用及设备安装要求。配电室和水泵房等专业设备用房层高及面积、门的宽度和高度、预留套管等,设计单位需与专营主管单位对接后确定。 住宅采光、噪声控制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公建层高按照批准的各单体方案设计,方案中未表示的房间,层高应满足相关规范、功能使用及设备安装的要求,应注明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等。 1.3室内装修做法 应满足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 1.3.1住宅内装修做法一览表
1.3.2住宅公共部分装修做法一览表
1.3.3配套公建装修做法一览表
1.3.4地下车库装修做法一览表
1.3.5 散水为细石混凝土散水,宽度 900mm。 1.4门窗 1.4.1门 (1) 住宅单元门:地上单元入口采用铝合金可视对讲一体防盗门,尺寸按设计方案; (2) 住宅入户门:防火、保温、防盗钢制入户门(防火等级、保温性能、防盗级别均按现行规范要求确定),门洞尺寸(宽 X高)1200mmx2400mm(子母门); (3) 住宅户内门:卧室、卫生间、厨房门用户自理;阳台门按照规范设置。 (4)防火门:均采用钢质防火门,防火门耐火等级由设计根据现行规范要求确定;尺寸详1.3.1表。 (5)配套公建外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平开门,型材规格型号由设计根据现行规范要求的风压强度计算确定;颜色以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 (6)配套公建内门:商铺用房内门用户自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采用成品套装门;卫生间门采用钛镁合**开门;****中心内门满足民政部门交付使用要求; (7)住宅消防疏散门楼梯间门为1100mm*2200mm;其他疏散门净尺寸确保满足消防验收; (8)门窗开启范围内不应有任何管道、维修阀门和各类箱体。 1.4.2外窗: 采用外平开窗,外加窗纱扇,窗框型材选用断桥铝合金(影响疏散的开启方式由设计根据现行规范要求确定) 1.4.3窗台 窗台高度均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安全要求。 1.4.4其他要求 (1)窗户开启扇及开启把手尽量设置于便于开启高度;单扇平开窗开启扇净宽宜≤600mm,北向净高宜≤1400mm,南向净高宜≤1700mm;窗扇开启扇布置应考虑空调室外机的安装; (2)门窗墙垛尺寸不宜小于 100mm,门窗设置还应注意门窗垛的宽度是否满足设备管道、暖气片、雨水管、排气道等的安置; (3) 窗开启面积应满足消防等规范要求,窗的开启不得影响有疏散要求的通道宽度,救援窗的设置及尺寸等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4)应按规定在相应位置设置安全玻璃;卫生间玻璃进行磨砂处理; (5)外窗设计应满足抗风压、气密性、导热性、节能等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6)应设计门窗大样图,注明编号、分格尺寸、开启尺寸及方式等; (7)厨房门制作时应设置进风空隙; 1.5外墙 1.5.1住宅外立面材料采用真石漆,一二层局部采用石材,幼儿园及配电房采用真石漆,配套商业及大门采用干挂石材,装饰效果按批准的设计方案。 (保温材料由设计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具体确定.) 1.5.2 外立面各线脚尺寸应考虑保温层构造。 1.6 屋 面 1.6.1住宅屋面为上人屋面(地砖),公建屋面为非上人屋面(水泥砂浆)。屋面防水为柔性防水,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1.6.2 屋面落水管的布置尽量隐蔽设置,以减少对立面的影响。雨水管穿立面线脚处应有做法示意图,在线脚处开槽或留洞,避免雨水管绕过线脚影响立面效果。 1.6.3 污水通气管突出屋面高度应满足规范及验收要求。卫生间、厨房的排风道考虑无动力排风帽,油烟机排烟管应接入成品排烟道,应注意排烟道的选型。 1.6.4 屋面按有组织排水设计,采用外排水,接雨水管网。 1.6.5需做好通风道、下水管等各种管道出屋面的穿板防水处理。 1.7栏杆 1.7.1 栏杆高度及水平荷载均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安全要求(一层外窗必须安装防盗窗)。 1.7.2 楼梯全部安装铁艺栏杆、铁艺扶手(黑色方钢管)。 1.7.3 阳台采用玻璃栏板。 1.7.4 室外连廊栏杆结合单体立面风格选用材质(铁艺栏杆),防护栏杆高度满足规范及验收要求。 1.7.5 单元入口坡道:安装不锈钢栏杆和不锈钢扶手。 1.7.6 电梯机房采用钢楼梯。 1.7.7 空调百叶采用铝合金百叶。 1.8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 统一协调土建设计和装修设计,在土建设计时考虑装修设计需求,事先进行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时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减少设计的反复,保证结构的安全,减少材料消耗,降低装修成本。 1.9节能、保温 1.9.1 建筑整体须按规范及强条考虑保温节能要求,住宅部分按现行《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节能要求进行设计 ;公建部分应按现行《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节能要求进行设计。 1.9.2 主体外墙部位保温材料选用无机塑化微孔保温板。分割采暖和非采暖的楼板采用无机塑化微孔保温板。 1.9.3其他部位保温材料由设计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具体确定。 1.9.4图纸应包含节能设计专篇、计算书、大样、节点详图等设计文件。 1.10防水 1.10.1 厨卫间、阳台等有水房间防水采用聚氨酯防水材料;基础底板、侧墙采用1.0厚浓缩型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1.5厚高分子膜基湿铺防水卷材,顶板采用2.0厚高分子膜基耐根穿刺防水卷材+1.0厚浓缩型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防水等级由设计单位确定。 1.11电梯 1.11.1电梯:电梯应每层停靠,住宅采用1000KG有机房电梯,幼儿园采用100KG无机房送餐梯,其他配套用房电梯采用1000KG无机房电梯,电梯品牌、载重量、速度由建设单位确认。
1.12 其他要求 1.12.1空调室外机位 (1)住宅外墙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空调板大小应能满足室外机安装要求,客厅原则上均采用柜机,其他房间均采用挂机,空调板数量满足客厅、卧室、书房等每个房间一个。空调室内机应与室内家具一起布置,空调室内机位置应合理布置,出风口不宜直接对向床头; (2****幼儿园、公共用房及商业设施原则上采用分体式空调。空调室外机位应结合建筑立面造型统一设置,可考虑设置在隐蔽部位或屋顶; (3)空调室外机位应考虑便于安装及维修的可能性,靠近窗**设置,尽量避免设在山墙面且旁边未设窗,不便于空调机的安装。空调室外机位应考虑窗的开启方向、位置,便于室外机的拆装; (4)外墙设置预留孔,孔洞内预埋 PVC 穿墙套管,套管向外倾斜 10°,穿越双墙的,靠近空调板的预留**比里面的预留**至少低50MM,并避免外墙面暴露空调管。平面图中应详细标明空调管预留洞定位(平面位置和距楼地面高度); (5)空调板外侧根据单体立面效果安装百叶或栏杆,并设有活动扇,便于空调安装和维修。 (6)空调冷凝水集中组织排放,冷凝水管均须预留,每层留三通接口,数量与高度应与空调冷凝水排放相适应; (7)空调板外侧安装栏杆,由设计报甲方确认。空调板在建筑凹槽内的,凹槽内刮腻子刷涂料,空调板凸出墙面的,墙面装饰同大墙面。 1.12.2 无障碍设计 (1)住宅各单体入口处均应按要求设置无障碍坡道; (2)居住建筑按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每100套住房应设置不少于 2 套无障碍住房,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方案,有业主确认后实施。(以实际图审要求为准); (3)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 1 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4)居住区内的物业管理、配套商业等为居民服务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设有电梯的建筑至少应设有 1部无障碍电梯,未设有电梯的多层建筑,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楼梯; (5****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 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其他有关无障碍设置应满足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1.12.3其他要求 (1)单元入口设置信报箱,如设置室外应有有效的防雨措施,符合邮政系统要求。 (2)单元入口雨篷为混凝土结构雨篷,有组织排水。 (3)首层大堂与室外地坪入口处设计无障碍坡道**台。室外台阶、平台及坡道采用毛面花岗岩面层。 1.13材料的安全性 本工程选用的内外墙涂料、胶粘剂应符合当地规范条款的相关控制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中清晰标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设计周期: ,质量要求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内容。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况我方承诺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损失。 6. (其他补充说明)。 7.项目负责人: 级别: 注册编号:
投标人名称: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设计方案
备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202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附:说明相关情况,并附202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书面资料复印件,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可填写“无”。
八、服务及优惠承诺
格式自拟
九、承诺书 (投标人范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 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招标投标活动,不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 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 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 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招标 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老赖",符合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相关要求。 (五)本单位不存在****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之情形,若中标,本单位将自觉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有关措施,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六)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诚信档案或不良行 为(信用)记录。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 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企业名称(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承诺: 在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由投标人作出相关承诺(格式自定)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且我方保证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