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开区开善东路102号综合楼资产整体出租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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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市国开区开善东路102号******局****警察大队划拨给****经营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实行整体出租。目前,房屋权属还未变更。标的为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共7层,建筑面积:3069.56㎡(不含车库面积),小区内车库不在本次出租范畴内。房屋现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位于****转盘较繁华地段,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捷,是经商、办公的黄金口岸。 3.标的查看联系人:曾露 联系电话:153****9307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0.02万元或0.02万元的正整数倍,延时报价期120秒。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可查询。 二、其他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整体出租,现处于闲置状态。租赁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经营场所内所有杂物。资产具体情况以标的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2.综合楼附属房位于小区内,小区车库不包括在此次出租范围;厕所为公用。 3.抵押情况:本次租赁标的未设置抵押、担保、典权等他项权利; 4.水电气安装情况:房屋已安装水、电、气,如需增容、增压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5.资产维修维护管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资产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特别是场所内外挂一部电梯现为正常使用状态,交易成功后,承租人负责后期的维修维护及保养,合同执行完毕后,移交时须保证电梯的完好及完整性。 6.优先承租权及行权方式: 本出租项目无优先承租权。 (二)租赁期限及年租金递增比例 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2个月免租期(免租期不计入租期,从免租期到期次日起开始计算);自第二年起,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 1万元; (三)房屋履约保证金标准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房屋履约保证金4万元; (四)实地查看 1.出租标的均按现状出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五)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还须签订《安全承诺书》。 (四)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首年租金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五)房屋移交:出租方确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清场后将房屋移交给承租方。 (六)拒签合同处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银行账户。 (七)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2.承租方装修期间无免租期,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4.其他信息详见《租赁合同》(样本)及《安全承诺书》。 5.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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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开区开善东路102号综合楼资产整体出租 |
**市国开区开善东路102号综合楼资产整体出租 | |||||
**** | 出租底价2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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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1-27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29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1.本次出租标的(**市国开区开善东路102号******局****警察大队划拨给****经营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实行整体出租。目前,房屋权属还未变更。标的为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共7层,建筑面积:3069.56㎡(不含车库面积),小区内车库不在本次出租范畴内。房屋现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位于****转盘较繁华地段,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捷,是经商、办公的黄金口岸。 3.标的查看联系人:曾露 联系电话:153****9307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0.02万元或0.02万元的正整数倍,延时报价期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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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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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5****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 ||||||||||||||||||||||||||||||||||||||||||||||||||||||||||
一次性 | ||||||||||||||||||||||||||||||||||||||||||||||||||||||||||
5年 | ||||||||||||||||||||||||||||||||||||||||||||||||||||||||||
1.本次交易首年租金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2.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3.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方式。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房屋履约保证金。 | ||||||||||||||||||||||||||||||||||||||||||||||||||||||||||
1.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在规划许可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消防设备添置等进行投入,并承担相应费用。所涉****住建局等相关主管单位审批,在取得书面许可后在出租方报备后方可实施,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设备等,除可搬动、拆除的设备外,其余装修设施设备,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出租人也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租赁用途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拟从事人员密集的教学、培训活动,或从事娱乐、餐饮等可能产生噪音、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在报名前应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因从事上述行业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承租后,租****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并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包括与公摊费用部分)、光纤、燃气、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垃圾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6.承租方应与周边居民搞好邻里关系,如产生矛盾,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因自身原因违约,不能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履行租赁手续的,承租方向****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处置,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招租。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为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占有人,应自行承担人身、财产及安全管理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第三方责任造成房屋损害,承租方基于对房屋的管理义务而有责任向第三方追索赔偿。 | ||||||||||||||||||||||||||||||||||||||||||||||||||||||||||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可查询。 二、其他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整体出租,现处于闲置状态。租赁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经营场所内所有杂物。资产具体情况以标的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2.综合楼附属房位于小区内,小区车库不包括在此次出租范围;厕所为公用。 3.抵押情况:本次租赁标的未设置抵押、担保、典权等他项权利; 4.水电气安装情况:房屋已安装水、电、气,如需增容、增压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5.资产维修维护管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资产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特别是场所内外挂一部电梯现为正常使用状态,交易成功后,承租人负责后期的维修维护及保养,合同执行完毕后,移交时须保证电梯的完好及完整性。 6.优先承租权及行权方式: 本出租项目无优先承租权。 (二)租赁期限及年租金递增比例 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2个月免租期(免租期不计入租期,从免租期到期次日起开始计算);自第二年起,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 1万元; (三)房屋履约保证金标准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房屋履约保证金4万元; (四)实地查看 1.出租标的均按现状出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五)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还须签订《安全承诺书》。 (四)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首年租金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五)房屋移交:出租方确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清场后将房屋移交给承租方。 (六)拒签合同处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银行账户。 (七)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2.承租方装修期间无免租期,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4.其他信息详见《租赁合同》(样本)及《安全承诺书》。 5.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 ||||||||||||||||||||||||||||||||||||||||||||||||||||||||||
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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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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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
覃春红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25-****211 | |||||||||||||||||||||||||||||||||||||||||||||||||||||||||
李毅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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