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桐子林镇中环北路3号**县综合楼301号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标的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投资条件 交易须知 完整公告 相关附件下载 竞价记录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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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评估对象3~10涉及资产所占用宗地的权利性质系作价出资(入股)的其他商服用地或零售商业用地。******厅《****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川国土资函[2006]938号,2006年9月20日),我们设定评估对象3~10应分摊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为自该处置方案批复时间(2006年9月20日)起商业40年(即应分摊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9月19日)。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评估对象6涉及资产“****门市楼”已于2022年5月20****政府认定为**历史建筑(编号:SCPZH02-0006)。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评估对象2“****门市楼附属仓库”****门市楼时,****公司门面后的堡坎与二楼下的空间搭建的一个78㎡的仓库,无相关产权证明。****门市楼不相邻,必须经过相邻产权单位门面出入。本次评估将其做为附属设施并入第1项“****门市楼”中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集团介绍和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评估范围内的不动产主要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转让标的按现状单独转让并交付。转让方委托****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二)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位****管理中心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备注:转让方授权标的资产所在地的****集团****管理中心对《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进行盖章,为****集团****管理中心章)。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联交所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市西****门市楼仓库78㎡(无证)作为另一转让资产**市**苏铁中路469****门市楼的附属设施一并进行评估、转让和移交。若受让方无法办理78㎡仓库房屋权证,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不得追究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相关责任。 **市**街24****门市楼于2022年5月20****政府认定为**历史建筑(编号:SCPZH02-0006)。 (三)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市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并支付转让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等相关支出。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本次转让标的为出租或空置状态,其租赁合同到期日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1“**市**苏铁中路469****门市楼及附属仓库” 的原承租人姜东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2“**市**瓜子坪街45****门市楼” 的原承租人吴应英、邹丰穗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3“**市瓜子坪成才路5号瓜子坪计发楼” 的原承租人**文轩****公司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4“攀****门市楼” 的原承租人李永权、程兴付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5“**市**街24****门市楼及计发楼” 的原承租人何腊初、简红兵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8“****街20号米**综合楼3楼1号” 的原承租人李会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若优先权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公告期内报名交纳保证金申请受让,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中涉及资产租赁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自行与承租人协商修改或解除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如需修改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享有租金收益的基准日(以下简称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为完成权属变更后下一月的第一日。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支付至受让方。如受让方收取应由转让方享有但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至转让方。 (六)标的交接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无权证资产除外)。在完成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状为空置标的的交接事项,若现状为非空置的标的需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的交接工作。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发生转让资产不能实现产权过户的情况,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方向转让方退回无法办理过户的实物资产,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收取的该实物资产对应的转让款(不计利息)。 (七)价款划转条件 ****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双方签订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九)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租赁明细表》。 (十)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无水电气,转让方不负责办理,受让方需自行办理通水通电的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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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桐子林镇中环北路3号**县综合楼301号 |
**县桐子林镇中环北路3号**县综合楼301号 | ||||
**** | 转让底价40.8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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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11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29 |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次转让标的的加价幅度1000元(1000元整数倍)/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二、标的查看 查看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 180****9858 查看时间:公告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其他内容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租赁明细表》。 | ||||||||||||||||||||||||||||||||||||||||||||||||||||||||||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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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本次转让标的的加价幅度1000元(1000元整数倍)/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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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 ||||||||||||||||||||||||||||||||||||||||||||||||||||||||||
****集团有限公司 | ||||||||||||||||||||||||||||||||||||||||||||||||||||||||||
2023-11-10 | ||||||||||||||||||||||||||||||||||||||||||||||||||||||||||
40.88 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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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8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四、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评估对象3~10涉及资产所占用宗地的权利性质系作价出资(入股)的其他商服用地或零售商业用地。******厅《****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川国土资函[2006]938号,2006年9月20日),我们设定评估对象3~10应分摊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为自该处置方案批复时间(2006年9月20日)起商业40年(即应分摊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9月19日)。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评估对象6涉及资产“****门市楼”已于2022年5月20****政府认定为**历史建筑(编号:SCPZH02-0006)。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评估对象2“****门市楼附属仓库”****门市楼时,****公司门面后的堡坎与二楼下的空间搭建的一个78㎡的仓库,无相关产权证明。****门市楼不相邻,必须经过相邻产权单位门面出入。本次评估将其做为附属设施并入第1项“****门市楼”中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集团介绍和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评估范围内的不动产主要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转让标的按现状单独转让并交付。转让方委托****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二)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位****管理中心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备注:转让方授权标的资产所在地的****集团****管理中心对《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进行盖章,为****集团****管理中心章)。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联交所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市西****门市楼仓库78㎡(无证)作为另一转让资产**市**苏铁中路469****门市楼的附属设施一并进行评估、转让和移交。若受让方无法办理78㎡仓库房屋权证,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不得追究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相关责任。 **市**街24****门市楼于2022年5月20****政府认定为**历史建筑(编号:SCPZH02-0006)。 (三)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市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并支付转让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等相关支出。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本次转让标的为出租或空置状态,其租赁合同到期日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1“**市**苏铁中路469****门市楼及附属仓库” 的原承租人姜东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2“**市**瓜子坪街45****门市楼” 的原承租人吴应英、邹丰穗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3“**市瓜子坪成才路5号瓜子坪计发楼” 的原承租人**文轩****公司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4“攀****门市楼” 的原承租人李永权、程兴付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5“**市**街24****门市楼及计发楼” 的原承租人何腊初、简红兵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8“****街20号米**综合楼3楼1号” 的原承租人李会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若优先权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公告期内报名交纳保证金申请受让,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中涉及资产租赁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自行与承租人协商修改或解除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如需修改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享有租金收益的基准日(以下简称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为完成权属变更后下一月的第一日。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支付至受让方。如受让方收取应由转让方享有但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至转让方。 (六)标的交接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无权证资产除外)。在完成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状为空置标的的交接事项,若现状为非空置的标的需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的交接工作。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发生转让资产不能实现产权过户的情况,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方向转让方退回无法办理过户的实物资产,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收取的该实物资产对应的转让款(不计利息)。 (七)价款划转条件 ****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双方签订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九)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租赁明细表》。 (十)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无水电气,转让方不负责办理,受让方需自行办理通水通电的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 | ||||||||||||||||||||||||||||||||||||||||||||||||||||||||||
不参与 | ||||||||||||||||||||||||||||||||||||||||||||||||||||||||||
8.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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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交易所****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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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李婷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7216 | |||||||||||||||||||||||||||||||||||||||||||||||||||||||||
甘思妍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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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