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08%股权
焦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08%股权
G****GD(略) |
焦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08%股权 |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 |
中国铝业集团(略) |
0.08 |
62.07万元 人民币 |
20 |
(略) |
其他 |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略)。 二、标的企业为融资担保公司,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3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法》(豫政办〔(略)、《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的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四、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略)(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五、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显示: (一)权属等主要(略): (1)被评估单位申报部分车辆,由于购置时间较早,年久失修,处于待报废状态,被评估单位已针对报废车辆出具了情况说明。 (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根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略)以物抵债取得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被评估单位暂未取得该资产实控权,本次评估未收取到相关权证类资料。 (二)重大(略): ****年8月(略),焦作盈通(略),已收回原投款额****万元及****年投资收益93万元。目前工商变更已完成,正在进行税务变更。本次根据被评估单位退股后能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略) (1)被评估单位子公司焦作盈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长期股权投资—武陟县三丰纸业有限公司(简称“三丰纸业”),注册资本1,960.00万元,被评估单位于****年出资1,000.00万元,持股51.02%。焦作盈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略)及被评估单位沟通确认,本次评估无法收取相关资料,无法展开评估,且****年8月25日焦作盈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从武陟县三丰纸业有限公司退股。本次根据被评估单位退股后能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提请(略)。 (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根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略)以物抵债取得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被评估单位暂未取得该资产实控权,本次评估未收取到相关权证类资料,其权证编号摘自《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略)。本次已将上述资产纳入评估范围,未考虑评估单位暂未取得该资产实控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六、意向受让方需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保密承诺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 七、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第****号)、审计报告(亚会审字(****)第(略)号)等备查文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易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略)。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略)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略)。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略)。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略),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略)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略)。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略)。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略),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若非(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通过获取转让(略),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5)在竞价过(略),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8)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7.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7.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7.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略)方条件和(略)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略)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产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转让不涉(略)。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略) 13.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在岗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发生任何变动,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到期、员工自愿辞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情形除外),工作(略)。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1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略)方(略)。 (2)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略))、《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法》(豫政办〔****〕86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143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的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承诺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略) (4)本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略)。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6)本方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7)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略)性(略) (8)本方同意本次产(略)。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略)。 (9)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本方知悉本(略),承诺标的企业目前在岗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发生任何变动,在岗员(略)(合同已到期、员工自愿辞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情形除外),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11)本方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略),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略)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通过获取转让(略),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5.在竞价(略),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7.意向受(略).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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