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农函〔2023〕222****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农农字〔2023〕183号)精神,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21人,培育资金36.3万元。为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培训机构承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培训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列****农业农村厅****基地(综合类)名单;
2. 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 有实习实****基地;
4. 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 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 具有专人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二)培训机构须同意以下委托培训协议条款方可报名参与遴选
1. ****负责遴选学员、安排培训时间;协助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监管培训过程;
2. ****提供学员名册以及安排培训时间后,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学员网上报名、报到、食宿、培训和各种签名、考试、证书制作(包括贴好相片、加盖公章并在结业现场发放证书)、负责联系在中央或省(市)级主要媒体刊播至少一篇综合性报道、疾病防控以及学员安全(一切安全责任由培训机构负责)等全程培训工作,全程不得有任何不实、作假行为(包括需严格按方案分班进行培训);
3. 培训机构须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特别是培育台账,必须真实反映学员的报到、上课、请假、旷课等情况;培****酒店和培训机****酒店住宿记录作为学员在场的佐证;同时,提****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最终装订成册制作成整套的验收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计、检查和验收;
4. 经验收专家组验收不合格的,如只是课程设置不合规、学员人数不足或未学满学时等情况,培训机构须无条件按照方案和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如查实存在请假、旷课不如实反映以及代签名等不实、作假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因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遴选后签订协议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基地情况、过往开展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2. 委托培训协议。须在以上委托培训协议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3. 2023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
4. 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地、过往培训经历及以往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四、遴选程序
1. 资料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 专家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5人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得分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3. 公示备案。由县农业农村****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待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3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省**市**县紫城镇**街1号(****科教股)
联系人:郑榕植
联系电话:076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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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