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编制镜泊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编制镜泊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需求详情:
一、1、项目名称镜泊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项目可研编制
2、工程地点: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
3、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镜泊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项目,主要包括5个子工程,分别为**城遗址修复项目、石瀑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抗联纪念馆建设项目、地质公园火山熔岩台地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和科普宣教文化传播工程。其中,**城遗址修复项目主要包括文保设施修复工程1项、展示工程1项、木栈道8175平方米、观景平台37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36盏、可移动用房等建设内容;石瀑景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石砌道路7000平方米,木栈道10000平方米,景观灯设置、景观小品等建设内容;抗联纪念馆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改造建筑物一栋,建筑面积905.62平方米;地质公园火山熔岩台地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植被恢复及废弃物清理工程1200平方米、保护性围栏栅栏工程68100米、木栈道及平台4000平方米、照明设施、监控系统等;科普宣教文化****纪念馆科普布展1500平方米、科普展示系统、解说系统、科普读物等建设内容。
4、工程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1000.00万元。
二、本次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咨询成果报告。采购限额:2万元
三 、 资质要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四、成果要求要求配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修改工作,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五、 时间进度要求设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服务周期: 1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蒲玲彤
联系电话: 159****3020
联系座机: 0453-****721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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