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杰商厦1-2层商铺”等二处资产第三次招租公告
根据《**县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金麦蛋糕店”等五处资产进行招租。
一、出租资产概况
1.“豪杰商厦1-2层商铺”位于人民北路西侧,原电视台旁,1层有5个商铺,每间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租金评估价121元/月/㎡。2层2个商铺,每间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租金评估价61元/月/㎡。(详见附表1)
2.“鸿发宿舍楼A栋1-2层商铺”位于环**路,共有商铺19间商铺,每间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租金评估价33元/月/㎡。(详见附表2)
二、租金与租期
1.租金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的单价。
2.承租方须交纳租赁押金(三个月租金),支****银行账户并注明租赁押金。
3.出租方每月发送交纳租金通知到各租户,租金每月支****银行账户并注明某月租金,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履约。
4.租期年限不超过五年(不含)具体期限按《租赁合同》履行。
5.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3个月的房屋装修期(以资产实际情况双方商定,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装修期间免收租金。
三、承租用途
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四、公告方式及时间
1.公告方式:分别在资产出租的所在场所、本公司宣传栏、**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公告时间:****年12月25日至****年1月8日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1月9日至****年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时间)。
2.报名地点:石碌镇人民北路198号****。
六、招租方式
1.我司将采取现竞价方式出租,竞租人须交纳0.5万****银行账户)竞租保证金,方可参与公告招****商铺竞租,竞得商铺间数以交纳保证金份数为限。
2.****小组,负责商铺招租评标工作,在1月16日上午8:30召集竞租人,各自当场提交密封报价,****小组当众评标,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若竞得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签订,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下一最高报价者可为竞得人。其他事项依次遵守。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我司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六、开户银行
账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220************
有意愿承租者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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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