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0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新增年产10000台仓储物流搬运设备扩建项目 | ****园区春及路2号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园区春及路2号。对公司现有厂房车间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弯管机、切割机、前处理喷粉线等主要生产设备74台(套),**仓储物流搬运设备生产线,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从事新增年产10000台仓储物流搬运设备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原10000台/年叉车、堆高车5000台/年、搬运车5000台/年生产能力不变的前提下,新增年产10000台仓储物流搬运设备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涂腻子废气、腻子打磨粉尘、烘干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喷塑、烘干、固化、涂腻子、腻子打磨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燃天然气加热(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抛丸、涂腻子、腻子打磨、喷、塑、烘干、固化、危废暂存仓库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燃天然气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燃天然气热水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水)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热水洗槽水洗废水、预脱脂、脱脂、硅烷化等高浓度废槽液、脱脂、硅烷后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锅炉排水、喷淋废水等;其中:预脱脂、脱脂工段设置油水分离装置,预脱脂槽液、脱脂槽液、硅烷化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热水洗槽水洗废水、脱脂、硅烷化处理后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固化废气喷****处理站采用“混凝-气浮-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70%(9918吨/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段、剩余30%(4227.85吨/年)与锅炉排水及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的生活****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汇****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废槽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切削(乳化)液、废包装物(桶)、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桶(材料)、压滤污泥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仓库、预脱脂、脱脂、脱脂后清洗、硅烷化、硅烷化后清洗等生产区域、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结合本次改扩建,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二)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2 | 年产15000吨金属管件项目 | ****开发区罗家港货站南路2号 | ******公司 | ******公司 | 项目****开发区罗家港桥货站南路2号。租用中科苏派****公司标准化厂房31288平方米,购置、安装液压机、切割机、抛丸机、电焊机、喷漆房、酸洗钝化生产线等生产设备238台(套),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从事年产15000吨金属管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金属管件15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砂粉尘、精加工废气、探伤废气、酸洗废气、钝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抛丸、喷砂、探伤、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酸洗、钝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热处理加热炉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打磨、喷砂、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探伤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酸洗、钝化等工段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钝化后清洗工段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厂****园区污水****园区****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探伤废水经“保安过滤+纳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探伤清洗工段,浓水进入臭氧脱色装置脱色后,与钝化后清洗废水、喷淋废液一同采用“PH调节+絮凝+压滤+袋式过滤+低温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冷凝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钝化用清洗和喷淋液配制,压滤污泥、蒸发结晶作危废处置;压制、推制成型冷却水、淬火冷却水、水幕除尘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废显影液、废催化剂、废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酸洗槽液、钝化槽液、酸洗槽渣、钝化槽渣、蒸发结晶、压滤污泥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渗透探伤工段、酸洗钝化生产线、喷漆房、晾干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3 | 年产汽车门锁50万套生产项目 | **市**镇**北路89号 | ******公司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市**镇**北路89号。租用标准化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干燥箱、立式搅拌机、履带式抛丸机等主要生产设备42台(套),从事年产汽车门锁50万套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门锁50万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抛丸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注塑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苯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1,3-丁二烯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颗粒物、甲苯、苯系物、苯烯腈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汇****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注塑工段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4 | 龙信乐颐荟养老项目 | **市苏源热电路28号 | ****护理院有限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苏源热电路28号,租用龙信房****公司商住用房10180平方米,从事龙信乐颐荟养老项目,****护理院、医院、养老公寓、食堂、停车场、污水处理站等,其中,40套养老公寓、116张养老托老床位、50张病床。医院设置有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血常规、肝肾功能、尿功能)、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心电诊断、CT诊断、DR诊断)、中医科(不涉及中药熬煮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 (一)放射性医疗设备等涉及电磁辐射设备或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辐射环评后另行报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并采取加盖密封措施,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臭氧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处理后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排放限值;检验(实验)室等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院内配备送、排风系统,在空调送、排风系统内设置过滤器、室内排风系统的管道上设置专业医用消毒除菌装置,确保病房楼废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院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院区边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医疗****处理站采用“格栅井+集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臭氧消毒池”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市华汇****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医疗废物、压滤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由相关利用单位进行回收;餐厨垃圾妥善收集委托具备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检验(实验)室、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2220 邮箱:****@163.com
四、通讯地址:**市**市阳光大道1****中心2****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