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2023-12-26
- 发 布 文 号:
- 公开目录: 水利信息
- 访 问 量:
慈水许〔2023〕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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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22****公司提交的《**县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及《**县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申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县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项目位于**县零溪镇两岔溪村和二坊坪镇高溪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内容****服务区、主加工区厂房、一破区厂房、年产5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生态环保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两条及其他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为91.76公顷。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36.1万立方米(含表土27.55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36.1万立方米(含表土27.55万立方米),无余方。项目总投资为60704万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33496.5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1.76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78.5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91.7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报告书》,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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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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