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抚河流(略)
崇仁县水利工程(略):
报来《崇仁县抚河流域崇仁河白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崇水函〔(略)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问题,它可以修复水体生态系统平衡,不断改善和提升水体水质,它还可以实时监测水体水质变化,真的让水环境长治久清,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略)-04-(略)项目,项目单位为崇仁县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白陂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0.05万吨/日,污水管网15公里,垃圾(略),生态沟渠10公里,生态步道10公里。护栏(略)。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略)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6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7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40万元。
六、(略):项目要按照国(略),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略)用字第号。
八、请崇仁县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略),严格控制投资,确保(略)。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略)(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崇仁县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略)
十一、工程(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略),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