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告
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党代会精神,加快县域科技创新步伐,提升县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海原县关于实施科技强县行动提升县域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海党发〔(略)及《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发〔(略)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征集2024年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以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县“一主四特”产业发展和黄河流(略),生态文明建设和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突出(略)。鼓励县域已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小巨人”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区内外优质(略),助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核心(略)。
(三)突出东西部合作。依托“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聚焦县域主导产业、资源优势,突破(略),通过项(略)。
二、申报范围
(一)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略)术、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应用示范,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略)、防水密封等环保安全建筑材料性能提升的研究与再创新等;支持轻工纺织产业中围绕构建绿色、低碳、高效、节能等目标,开展特色农副产品绿色储运、新型加工、清洁(略)、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开发各(略),开发生物发酵新技术、优良菌种与高值化加工产品,新型食品杀菌技术、保鲜技术、绿色包装技术、全程冷链技术研究,智能化的食品加工安全生产工艺研究等。支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中风电整机制造行业领域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等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的研究、引进与示范等。
(二)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支持肉牛产业中肉牛良种繁育、低成本饲料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母牛繁殖性能及犊牛繁活率提升、牛肉特色产品预制加工、重点疾病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马铃薯、小杂粮、枸杞、瓜菜等特色产业中抗旱、节水、高效、面源污染防治等绿色技术集成创新;支持循环农业生产领域农作物秸秆与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微生物处理技术研发、引进(略)
(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公共安全中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略)云计算、5G移动通信等新技术在关键环节的示范应用,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测、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支持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中汽车尾气监测预警等,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末端治理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等;支持公共卫生安全和卫生健康领域中智慧医疗诊疗、慢性疾病、传染病、高发病、地方病、妇女儿童和老年疾病、职业病、精神心理疾病等防治技术集(略),开展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防护物资储备与供应保障关键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支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三山”生态屏障防护体系构建和生态修复、土壤退化防治、草原生产力提升、荒漠化防治、矿区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布局和生态系统构建等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示范应用;支持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养老、体育、金融、商务、博览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灾害综合防控等生物安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等。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海原县内注册登记须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经营主体等;优先支持县域内已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技术创新中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支持在科技领域获得自治区及以上相关奖励及荣誉的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合(略)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项目申(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明确各自任务分工、责任、利益等;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和科研诚信;
4、项目(略)(含2项)在研科技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略),不得(略),并且同一(略)(含2项)同类科技项目,否则取消(略)
5、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略)。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略)(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略)》,项目研发内容应简明具体,研发目标(技术、经济)明确,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先进性,用于转化的知识产权清晰,预期成果技术(工艺)成熟、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研发团队结构合理,项目研发经费概算合理合规,每个单位项目支持资金(专项)高新技术领域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其它领域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2、(略),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70%,项目(略)(含企业配套研发资金)要按照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单独归集核算,在验收时所有资金支出都能在账目中体现;
3、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资质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征信报告(申报单位、法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函件等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应长期从事本领域产品、产业的研究开发,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5、所有申报项(略),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预期(略),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略)
6、申报主体应在申报前对研发内容进行科技查新,并在申报时(略)
7、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完不成项目任务要求的,县科技局将执(略),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终止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退回财政资金。对承担单位拒不退回资金的,县科技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财政资金,3年内不(略)
8、同一项目不能同时在区、市、县三级申报,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有市管、税务、工业(略)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1份(简装),一并报送电子版至(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评审:海原县科学技术局将于2024年2月上旬,对受理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实地勘察:县科技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就企业经营状况、研发投入、规模、类型、产学研合作方式、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勘查;
4、项目立项:县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地勘察情况等因素确定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项目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略),经调查(略),由县科技局重新审核,补充拟(略)。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下达正式立项计划和文件通知;
5、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
六、申报材料
1.(略);
2.附件材料:
(1)企业正常生(略),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略)成果等证明材料;
(3)科技查新报告;
(4)申报单位、法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征信报告;
(5)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证明或函件;
(7)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略)
项目受理:(略)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领域:(略)
高新技术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略)
科技服务中心:(略)
附:(略)
海原县科学技术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