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华妇科医院(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医院(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市大朗镇黎贝岭村新围仔六巷5号、6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医院(迁扩建)项目迁扩建至**市大朗镇黎贝岭村新围仔六巷5号、6****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57′23.632″,东经113°54′18.462″)。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2000m2。设有床位、门诊部年接待就诊病人数不变,约73000人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 1)厨房油烟废气 项目设厨房1个,厨房位于首层,仅对医护人员、行政人员及住院患者开放,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天面高空排放(排放高度30m),处理效率不低于85%,则油烟排放浓度约为1.44mg/m3,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厨房的炉灶以电能为燃料,不产生污染。 2)备用发电机尾气 本项目备用发电机以0#轻柴油为燃料,0#轻质柴油属于清洁能源。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加强通风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于本项目设置的发电机组为备用性质,用于应急备用电源,不属于常规排污,使用频率极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大,运行时间约11.04h/a,所处的位置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易于扩散,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3)综合污水处理设备恶臭 综合污水处理设备的恶臭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化学物质,主要种类有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迁扩建后项目产生的综合****处理站处理,且废水的水质不变,仅废水量有所有增加。项目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单独设置污水处理间,且设备主体均为密闭箱体,检修口上方均加盖密封,综合污水处理设备消毒过程也采用有效密闭措施。项目迁扩建后综合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地面式的碳钢构筑物,恶臭来自主要来自检修口的开盖而逸散,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呈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4)医院浑浊空气 项目拟采用常规消毒措施如紫外线、臭氧等,通过紫外线杀菌灯照射、空气消毒机对空气进行消毒,杀灭病原微生物,达到空气消毒的目的,能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同时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对病房、治疗室、化验室等科室的空气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消毒,每天早晚各一次),减少带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数量,具体消毒处理措施:使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空气消毒:使用空气消毒机,正离子浸润和镜像力荷电吸附除菌消毒;手术室采用层流净化消毒系统,每次手术前后进行消毒处理。 5)煎药恶臭 中药在熬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以臭气浓度计。本项目拟加强机械通风,排放小于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汇合为综合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院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项目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省《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三者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市大****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2-26 |
联系人 | ****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7861 |
通讯地址 | **市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的通知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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