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电**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中电**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列阵区、集电线路、一期升压站改造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装机容量30MW的“渔光互补”光伏发电规模。该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明确施工界限,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湿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临时工程选址应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布设,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各类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覆土,减缓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建设单位应根据淮府〔2020〕81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中特种水产养殖的赔偿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此费用包含池塘水体的生态恢复、水质维护等费用。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定期清掏用于站内绿化;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三)加强大气环境防护。严格落实施工期大型临时工程环保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产污环节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要求。运营期箱变采取设隔声罩、底座固定并垫橡胶垫等封闭、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一期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严格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环保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和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电磁环境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
(七)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周边湿地及生态红线等敏感目标。
联系方式:传真:0554-****573 电话:0554-****447
联系地址:**市**中路42****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