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 ②通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类或电子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关于资质有效期均按照《****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在开标前须按照《****建设局关于启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等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信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承诺函)。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定各自收款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