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持的199****设备处置 |
****所持的199****设备处置 | ||||
**** | 转让底价463.2426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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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26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1-09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本次拟处置资产为199台废旧设备,其中主要包括矿源牌起重机、整平横切机组、数控液压闸式剪板机、数控液压折弯机、数控四锟卷板机、电液同步数控折弯机、逆变式焊机等(产权交易标的名称)。本次处置资产将按整体进行处置,有关****设备处置明细表。 二、标的展示地点:****开发区(北区)******公司厂区;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151****5981。 三、本次处置资产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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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426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易所缴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拟处置资产为199台废旧设备,其中主要包括矿源牌起重机、整平横切机组、数控液压闸式剪板机、数控液压折弯机、数控四锟卷板机、电液同步数控折弯机、逆变式焊机等(产权交易标的名称)。本次处置资产将按整体进行处置,有关****设备处置明细表。 二、特别提示,本次处置交易标的系闲置、废旧设备,部分功能老化,乙方购买后必须合法、谨慎进行处置,确保该批报废设备不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四、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五、本次处置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六、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范围、数量、规格、型号、性能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七、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于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交易标的交接手续;交易标的交接后 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交易标的全部运离甲方场地。 九、交货方式:本次处置标****经济开发区(北区)******公司厂区,受让方应自备车辆到指定地点拆卸、搬迁和运输。交易标的拆卸、搬迁、运输的过程中的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相关作业人员安全,遵守转让方相关区域管理规定,并承担标的拆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若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人员)在提取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交易标的拆除、装运机构具备的资质要求:若转让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若转让方未做要求的,受让方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拆除、运输等作业操作。 十一、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项下交易标的处置清单明细进行交接,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拆卸和装运《产权交易合同》项下以外的未经双方现场清点、签收的其它物资。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三、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若未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超过约定时限部分的场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受让方接收标的并运输离开保管场地即视为该交易标的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将交易标的运离转让方场地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现场以及运输路途中安全和清洁。 十五、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六、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七、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机器设备处置明细表》。 十九、标的展示地点:****开发区(北区)******公司厂区;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151****5981。 | ||||||||||||||||||||||||||||||||||||||||||||||||||||||||||
不参与 | ||||||||||||||||||||||||||||||||||||||||||||||||||||||||||
8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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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交易所****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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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张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0****5957 | |||||||||||||||||||||||||||||||||||||||||||||||||||||||||
史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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