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河南新乡长垣景贤(园区)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公示期为(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内容 |
1 | 河南新乡长垣景贤(园区)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 | 河南 省 新乡 市 长垣 市 南蒲 街道、 魏庄 镇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长环辐审﹝(略)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 你(单位)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新乡长垣景贤(园区)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在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南蒲街道魏庄镇处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略)。 3、线路靠(略),确保工程运行后附近的居民点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架空(略)等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工(略),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规划新建(略)。 5、输变电站应布局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输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治(略)。 6、加强施(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可到长垣市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长垣市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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