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情况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成交候选人:****事务所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17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
采 购 人:****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联 系 人:王工、曹工、韩工
电 话:187****2615、138****8747、187****5114
电子信箱:****@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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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