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发区产域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毓秀路二期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产域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毓秀路二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长**路83****管委会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肖工 0553-****81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区****路4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琴 178****925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3943.7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迟绍峰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01033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 **县**路(经二路-经四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 2.****开发区**路道路及排水建设项目; 3.****园区纬一路西延伸段工程。 | ||
企业荣誉 | 1.**县**路(经二路-经四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 (省优质工程 ); 2.赤铸山路节点立交(鸠**路-**路)快速化改造(一标段)工程: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3958.5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陈万春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01851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市抹山大道东侧道路连通工程二期; 2.**融创融江府马仁**路及**东西路市政道路工程; 3.**县横二路(幸福路至长江路)工程。 | ||
企业荣誉 | 1.**路(**路-步康桥)改造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2.**融创融江府马仁**路及**东西路市政道路工程 :“**杯”奖(省优质工程)。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2044.7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陆超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02417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长松路至乳泉路)工程; 2.**县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 3.**市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市政道路)-2标段。 | ||
企业荣誉 | 1.庐城大外环通道(西外环)工程荣获2017-2018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2.**市轨道交通4号线鸡鸣山路站-天鹅湖站工程荣获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投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10人工费工日单价规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2、基准价:****1257.69元 3、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