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盛商业广场E5、E6栋装修工程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市****交通局 发证日期: 2023.****.26日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广场E5、E6栋装修工程 建设地址 **市**区**街道**市**区德棠路171号、172号,德康路174号 建设规模 5894.2846平方米 合同价格 500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广****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公司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冯小军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胡锐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俊亮 总监理工程师 王朝军 合同工期 2023.****.18 ~ 2024.****.17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BYJD202****6001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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