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2024全年度通勤服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标费用包含运营车辆及驾驶员。2、乙方须(略),接送甲方工作人员,通勤车辆及驾驶员要服从十八号林场的管理。3、乙方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具有客运营运资格的企业。所提供运行的车辆必须保险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商业险以及乘客座位险等。乘客座位险每座位不低于20万。乙方应将上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营运证照、交通局下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各类保险的复印件,提供给平台作为中标前的合法性审查认证材料,并且确(略)。4、乙方除需满足甲方上、下班通勤接送人员外,在防火、防汛等期间,以及其他特殊活动中,应按照甲方需求,为甲方的一些人员临时运送,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运营期间乙方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人员伤亡以及乘客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所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且通过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年度检验,符合营运(略),车龄不得超过7年,车辆不能在存在隐患和性能故障等情况下带病运行。车内设施设备(略),同时车厢要整洁卫生。所选配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驾驶营运车辆上岗证以及符合所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龄不得少于10年,并严格按照林区道路行驶的速度规范行驶,不得超速行驶。甲方在发现乙方车辆或者驾驶员存在风险时,可随时要求更换车辆或者驾驶人员。如乙方拒不配合或者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11、因林区防火、环境保护等原因需乙方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要求座位45座。7、国有林场发车时间(1)非防火期:早7:30市内出发、晚4:30林场场部出发(星期一至星期日)(2)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早7:00市内出发、晚5:00林场场部出发(星期一至星期日)8.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全年法定假日11天,林场自行调休。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随时调整上下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