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保障性住房(健康驿站)道路排水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公开招标][施工][**市﹒**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健康驿站)道路排水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3-12-27
**市**区保障性住房(健康驿站)道路排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市**区保障性住房(健康驿站)道路排水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保障性住房(健康驿站)道路排水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盛恒建设****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0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县 | 建设地点 | **市**区蒲杨街以东,蒲水路以北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公司 | 汪艳华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40650 | ****5087.760000元 | 365日历天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 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96.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公司 | ******公司;中国华西****公司 | ******公司;****研究院****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汪艳华 | 颜海珍 | 李召磊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汪艳华 | 颜海珍 | 陈会军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涛 | 黄劲松 | 仲忱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40650 | 辽221****42497 | 辽221****69709 | ||||||||
投标报价 | ****5087.760000元 | ****1923.180000元 | ****3047.19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甲级 | 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 ||||||||
评审得分 | 96.4 | 82.26 | 75.5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公司 | ******公司;中国华西****公司 | ******公司;****研究院****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