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12-27 】
**市盐官镇联丰村佘墩庙港、九曲港、小桥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补充文件(1)
补充文件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项目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38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项目业绩。”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38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项目业绩”。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评审”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已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项目业绩的,本项最高得1.0分。”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已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38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项目业绩的,本项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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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