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黄**国家公园**入口廊道建设项目
地理位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省级****开发区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1)建设潮汐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占地面积约660亩,建设码头、护岸、船闸、桥梁、中心湖梯级船闸及相关配套闸门、房屋建筑与装饰等工程;(2)建设海上救援站,购置救生船、消防车、吸油泵船、急救车等,并配套基础设施;(3)依托红光码头、**河入**等沿海旅游**,开挖新航道,疏浚**河入海航道,配套海上服务设施。
工程占地:项目永久用地面积约470000m2(700亩)。
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环保总投资1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子健
联系电话:152****2278
地址:**市**区**镇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01室
邮编:2575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公司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38****8971
地址:**省**市******中心413室
邮编:257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