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E(略)0989
- 发文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饶发改行政字〔2023〕169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2023-12-21
- 文件有效期: 有效
**市绿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对**市施家山路、炮子山路、天桥路、**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重新审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市施家山路、炮子山路、天桥路、**路建设项目”因初步设计(含概算)投资概算超投资估算10%以上的情况,依据《**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经审批部门认定确需超过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原文号(饶发改行政字[(略)作废)。
项目代码:(略)-04-(略)。
项目单位:(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的主要(略),建设规模
1、**市**路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总用地面积22657.7平方米,道路全长822米、宽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20km/h。拟在现已建设完(略),建设道路两侧人行道(每侧宽3.95米)铺装工程,车行道(16.1米宽)沥青面层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行道树绿化工程(树箱种植)及交通工程。
2、炮子山路道路工程,道路总用地面积2760平方米,道路长度460米,宽度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单行道,设计车速2(略),配套建设雨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3、施家山路道路工程,道路总用地面积10961平方米,道路长度648.5米,宽度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20km/h,配套建设箱涵(略)通设施等。
4、天桥路道路工程,道路总用地面(略),道路长度299.27米,宽度1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20km/h,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通信(略)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略).39万元(含征地拆迁费3759.6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地方政府一般债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
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略)。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已取得前置条件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2年**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工程类项目计划》、《2023年**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工程类项目计划》;市财政局出具的《财政资金证明》;**市自然**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
八、请**市绿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略),确保(略)。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请**市绿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略)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略)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略),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