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明溪县稳增长促进产业 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2022年度**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明工信〔2023〕41 号)等文件要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兑现2022年度**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共计544.8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438.39万元,乡镇财政承担106.43万元。现将补助资金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共计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工信局反映,提出异议时应当有清晰而明确的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备核实。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凡匿名异议、超期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县雪峰镇民主路88号(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工信局 0598-****599(办公室) 附件:2022年度**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奖励资金明细表 ****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22年度**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奖励资金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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