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19日
更改公告(一)日期:2023年8月15日
二、更正事项:
1、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8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现更正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22日”;
2、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2)项主要负责人要求中其他要求的内容为“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1个月(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现更正为:“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1个月(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第(6)项内容为“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2023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现更正为:“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4、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内容为“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总人数为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其中:设计类1人,施工技术类2人);
专家6人,专家由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经济:2人;√建筑设计:1人;√结构设计:1 人;√施工技术:2人”,现更正为:“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总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其中:设计类1人,施工技术类1人);专家5人专家由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经济:2人;√建筑设计:1人;√结构设计:1人;√施工技术:1人”;
5、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中,招标人派出的评委需提供的社保要求为“提供近1个月(2023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现更正为:“提供近1个月(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评分项中对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为:“近1个月(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现更正为:“近1个月(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7、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规定:“施工企业区级信誉实力分值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复核;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分值表中查询;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分值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现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时,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等四个范本的通知》(桂建发〔2022〕3号)要求的‘企业信誉实力分’涉及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应用的,评标时勘察设计企业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信誉实力分值不再在“桂建云”及市住建网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评分时,各投标人的施工企业,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分值均按100分计算。
8、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第7点内容为:“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2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现更正为:“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9、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另行通知,现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定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时30分”;
10、因系统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P263页至P285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价”未能删除,请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P286页至P308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价”为准。
11、招标文件提及以上相应内容做相应更正,除以上更正外,其余内容不变。
三、公告发布网址:
(www.****.cn)、**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ovcn:9000/) 、**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bsggzy/)、******建设局 (http://zjj.****.cn)。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翔云路千姿绿城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林榆淦 电 话:0776-****1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东旦路东合市场内4号楼3楼
联系方式:陆芸芬 电 话:133****3019
监督部门:**市建筑工程招标站
电 话:0776-****226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