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15台机械设备及20件关联辅助装置
****持有的15台机械设备及20件关联辅助装置
****
挂牌价: 56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2-28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11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董迪
联系电话: ****2134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520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资产基本情况
****持有的15台机械设备及20件关联辅助装置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新区 | ||||||||
**天健****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6-30 | ||||||||
****集团****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3-12-19 | |||||||||
558.56 | 账面价值(万元)518.97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四)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五)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六)本次转让的15台机械设备及20件关联辅助装置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
标的信息
见《设备明细表》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中心南区1-1-1802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白振勋 | 成立日期2010-03-23 | ||||||||||
1,8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
911********3947881 | 经营规模小型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集团****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12701XA | ||||||||||
****集团****公司 | 批准日期2023-03-23 |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23****公司设备转让和报废计划审查意见的通知》 文号:科设发〔2023〕4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3-12-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11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设备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15台机械设备及20件关联辅助装置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15台机械设备及20件关联辅助装置项目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本次转让15台机械设备特种检验合格,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本转让15台机械设备及20件关联辅助装置项目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设备项目的品质、使用性能及设备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2、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15台机械设备及20件关联辅助装置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交易中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钱世军 电话:137****1644,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时至16时)3、意向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将150万元的保证****交易中心****银行账户内。4、若在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5、最终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交易中心****银行帐户。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交易中心****银行帐户的。7、本次交易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取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分别按照确定的交易服务费金额缴纳交易服务费。设备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15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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