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同意,****学院部分****学院求真学院)拟协议出租给****,****公司对外出租,租赁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财政局批复同意后启动出租程序。
一、房产出租范围
东校区:22****商铺;后勤服务2号楼商铺。
中校区:15****商铺。
西校区:3幢、4幢、6幢、10****商铺;****商铺;4幢二楼办公用房。
苕溪东路:190-202号商铺;吉山新村32幢-1号办公用房。
三校区:通信基站机房;****营业厅;****银行ATM机;快递服务点;自行车维修服务点;教职工洗车服务点;****体育场所和中校区游泳池;校园自助售卖机(不含学生公寓和食堂区域)。
二、房产出租期限和年租金增值率
****财政局批复同意为准,具体在招租公告中明确。
三、房产出租形式
根据房产设定用途采取协议出租、公开出租(房产租赁权拍卖和公开招标)形式,具体以招租公告为准。
四、房产出租其它事项
1.本次房产出租人为****,****公司与承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和物业服务****公司,租金根据竞拍(招标)结果确定,物业服务费15元/月/平方米(部分房产根据设定用途免收物业服务费);****学院转供的出租房产****学院;水费标准3.20元/立方米,电费标准0.594元/度,政府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学****商铺的安全检测费、油污清理费等另行制订标准收取。
2.本次房产出租范围内的原承租人房产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承租人私下转租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我司一律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承租人和承接人自负。个别出租房产在租赁期内的,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结束后纳入本次房产出租范围。
3.本次房产出租的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四舍五入到元)。
4.本次房产出租的竞拍(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租赁权买受佣金(代理服务费)由买受人(中标人)支付。
5.所有出租房产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污染影响环境的项目、危化品存储销售项目;学士路部分允****商铺,使用明火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和购买燃气险,否则不得开展餐饮服务;具体在招租公告中明确。承租人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6.未缴清合同款项的原承租人、****学院师****公司职工不得参与本次房产招租活动。
7.报名资质等具体事项以招租公告为准。
8.咨询地址电话:****学院东校区2号行政楼207室;05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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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