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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壮族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自查自评结果的公示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以“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为指导,统筹推进我县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现自查自评如下:
一、创建工作自查情况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740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9家,食品小作坊登记27家,食品销售560家,餐饮服务单位449家。近三年县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2023年以来,全县共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477批次,超额完成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量4批次/千人的目标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无隐瞒、谎报创建材料,内容失真,干扰考核评价等否决项发生。
(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一是党政同责落细落实。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工作开展后及时印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57号),****政府主要领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及时调整充实,进一步细化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并成立创建自治区级食****领导小组。2023年县委、****政府先后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和示**创建工作,县领****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超市检查食品安全情况23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截至目前,全县8****监督所现有人员编制20人,到岗率100%,并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乡****安全站明确监管人员,负责对各乡(镇)辖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测和监管。****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积极搭建学习培训平台,建立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每年制定培训计划,****中学习、在线学习、知识竞赛等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大于40小时。三是经费保障足额到位。县财政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充分保障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和食品抽检4批次千人/每年及以上检测样本量经费需求。****监管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均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有效满足日常监管要求。县级检验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理化、农****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运转正常。****监督所配备独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及相关设施设备,并配有熟悉食品快速检测操作的工作人员,市场监督所运转正常。县级风险监测机构均按要求配备设备,并配有熟悉检测操作的工作人员,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机构运转正常。
(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到位。一是农业投入品管理到位。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农兽药经营行为,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全县已认定“三品一标”的种植单位和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单位均已建立和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有关规定,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农村局每年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农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完善台账记录落实溯源管理。二是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场落实生猪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场所环境干净、卫生。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积极开展农药残留和违法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滥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查处到位,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问题有效遏制。
(四)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到位。一是监管底数清,检查规范。县内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建立基本信息台账,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清晰。严格按照自治区标准化现场检查文件要求开展标准化现场检查,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落实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全面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实施监管,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加大对中高风险等级单位的检查频次,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等级动态管理达到98.76%。二是食品“三小”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范发放“三小条例”登记证或备案证,建立管理档案,并依法依规实施监管。针对日常监管存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剂未明示或不适用量具、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三是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每年开展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全县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2023年全县未发生校园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四是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到位。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报告制度,报告备案资料完整、真实。各乡(镇)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寻常百姓家食品安全知识储备水涨船高。五是网络经营食品监管到位。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网络订餐平台备案率100%,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行食品安全外卖封签,建立和完善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得到最大限度保障。六是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规范。不定期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
(五)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到位。一是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到位。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食用油黄曲霉素、粮食和蔬菜重金属超标等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并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行业共性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二是食品监督抽检到位。2023年上级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数已按时完成,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三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已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美**微信公众号等主要新闻媒体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结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四是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出台《**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回应和有效控制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舆情,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
(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建立“三安”联动机制。制定《**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食安、**、**“三安联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从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办、风险交流、信息共享、技术支撑、舆情控制等方面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案情处理流程有法可依。二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查办,处罚到位。行政处罚案件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机关,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案件宗卷完整。2023年以来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2起,罚没款9.98万元,其中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按照有关****机关,**机关依法审查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力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全县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证率100%,均能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流程布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持续保持许可规定的条件。二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能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其中,我县无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为合理缺项。三是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实现产品追溯。四是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均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方上岗,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40小时以上制度有效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方已建立并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公布每日快检结果、快检不达标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和违法销售行为等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入场食品经营者全部亮证或挂牌公示经营,猪肉经营户均能提供生猪产品“两证两章一报告”,经营食品来源合法。
(八)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一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断健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其纳入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并实时更**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二是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回复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2023年以来共处理投诉举报76件。加大食品安全责任险知识宣传,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参保率逐年增长。在****门户网站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并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依法曝光典型案件。三是示范创建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充分利用宣传栏、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载体,广泛发布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和公益宣传广告,成功打造****基地(站)3个。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各类宣传物料2万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移动等新媒体平台推送食品安全知识内容50余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全部乡村、社区、学校,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四是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流畅运转。建立**县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网格食品安全责任人责任,并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信息,运行机制顺畅,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和报酬保障等工作均落实到位。
三、自查自评得分情况。根据《**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年版)》,经自查,我县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过程监管全面到位,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无否决项情形,自评基础得分100分,无扣分项,已达到**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考核要求。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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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