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合矿采出字〔2023〕01号
根据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09:00-2024年1月26日18:00。挂牌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09:00-2024年2月9日18:00。公告期内只有1家单位报名的采取挂牌出让,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公告期内报名单位超出2家(含2家)则采取现场拍卖方式出让,经审查竞买者符合竞买资格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拍卖成交。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市**区希尔安大道225号5楼,联系电话:023-****7282,联系人:周老师。
本次网上出让交易网址为:**市公共交易网(**区)板块(网址https://www.****.com/hechuanweb)。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位置 | 矿种 | **范围 拐点坐标 | **储量 | **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规模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HCGC202306 | **区清平镇岩门村沙园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段 | **区清平镇岩门村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竞买须知》 | 5793.2万吨 | 0.3675 | +588米至+390米 | 300万吨/年 | 15.3 | 19465.15 | 3900 |
备注:
一、采矿权出让人:****,地址:**市**区希尔安大道490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6972。
二、保证金户名:****,开户行:****银行**支行帐号: 3115 0401 0400 1256 7。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16:00。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矿业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支付至金库;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采矿权出让收益分十四期缴纳,首期缴纳总出让收益的20%(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除首期外剩余十三期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逐年缴纳。分期缴纳金额按“逐年递减”原则确定,第二年—第六年每年缴纳总出让收益的8%,第七年—第十一年每年缴纳总出让收益的6%,第十二年缴纳总出让收益的4%,第十三年、第十四年每年缴纳总出让收益的3%。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净矿”处置情况和附加资产包的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有关该宗采矿权红线范围内外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完善相关后续手续.
(四)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此采矿权为新设矿山,成交确认后,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范围内石灰岩地质**储量为5793.2万吨,其中边坡**量817.1万吨。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三) “净矿”总费用约29449.77万元,由竞得人在矿权挂牌成交后签订《**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前一次性支付到****交通设备****公司,“净矿”费用包括技术报告编制、土地流转、地面建(构)筑物搬(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广场农转用手续办理、落实占用耕地“进出平衡”、民用电力设施搬迁、民房迁建选址及“三通一平”、中介评估等费用。附加资产包9524.71万元,由竞得人在矿权挂牌成交后签订《**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安众****公司。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四)该宗采矿权用地范围所占用耕地,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该宗采矿权“净矿”按照200米爆破安全距离实施地面建(构)筑物搬(拆)迁,如竞得人在竞得后根据自身需求设计开采**,超出200米爆破安全距离范围以外的所有搬(拆)迁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落实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六)该宗采矿权“净矿”包含的民用电力设施搬迁、民房迁建选址及“三通一平”等费用为暂估费用,最终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竞得人承担。
(七)该宗采矿权用地范围尚有部分土地流转、地面建(构)筑物搬(拆)迁未与权利人达成协议,如因此造成竞得人在竞得后不能及时实施开采,竞得人不得追究出让人责任并不得要求出让人赔偿任何损失。
(八)该宗矿权“净矿”总费用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出让人委托编制的《投资咨询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