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贵港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
关于同意贵****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
2023-11-20 16:05
**水函〔2023〕11号
贵****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取水进行了延续评估,****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16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从2023年11月5日至2028年11月4日。同时下达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用水计划2.1万m3。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要求报送取水量和产品产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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