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6****基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
联系科室:******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571
地址:****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6****基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市新杭镇彭村村蔡家山精细化工园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省****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成立于2018年6月,经营范围: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研发、制造及销售等。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在**市蔡家山精细化工园地块投资****基地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6万吨植保制剂的生产规模。2019年10月,****委托****编制了《年产6****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5月15日获得了******分局的批复,批复文号:广环审〔2020〕45号,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目前仅建设了生产厂房、配套生活用房及辅助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同时安装了部分生产设备,现有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营运期排放废水执行蔡家****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没有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废水经蔡家****处理厂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流洞河,最后汇入泥河。
(2)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氨和硫化氢有组织废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醇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二甲苯、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厂界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危废贮存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工园区规划要求。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产品规模合理,市场前景良好,原辅材料来源稳定可靠,公用工程条件具备,运输条件较好。项目实施后在采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条件下,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及声环境质量标准。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