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5日 12月1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159
地址:****中心4楼C区404****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年产10万吨钒钛铸件项目 | 2023.****.4 |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陈麒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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