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13%股权[转让公告]
****sortCode=sw_guquan infoId=
****13%股权交易机构:******公司
**** | 监测编号G32023HA****055 | |
****13%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35366.710000 | |
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28 | |
** **市 | 挂牌结束日期2024-01-12 | |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注册地(住所)**市**区建设路96号 | ||
王新莹 | 所在地区** **市 | ||
2004-12-06 | 注册资本(万元)220130(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752837 | ||
大型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计量技术服务;试验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589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11 | 股份总数|||
否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2 | 郑煤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
3 | 济****公司 | 10 | |
4 |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5.839 | |
5 | ****公司 | 5 | |
6 | **天工至诚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
7 | **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 | |
8 |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382 | |
9 | **省现代服****公司 | 1.4 | |
10 |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0.897 | |
11 |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0.882 | |
432438.150000 | 3908.360000 | 3906.270000 | |
871854.410000 | 734281.900000 | 137572.510000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09-30 | 403359.990000 | 7816.630000 | 7685.930000 |
季报 | 883587.140000 | 719154.780000 | 164432.360000 |
董事会决议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否 |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已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及备查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及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提出任何索赔。2.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3.意向受让方收到《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后,应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持《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递交投标文件,对于未提交《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5.本次股权转让拟通过具有资质的******公司公开进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征集到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打分方式遴选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签约,成交价按挂牌价与投标报价孰高原则确定。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1.报名时需缴纳9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综合评审打分或招投标程序,或虽参加但投标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2.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本次转让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当月月末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方委托中介机构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60日内进行财务审计。若经审计标的企业期间损益为正而增加净资产,由转让方按本次转让比例享有并向受让方收取,受让方应在期间损益审计结果出具后30日内支付完毕;若期间损益为负而减少净资产,则转让方按本次转让比例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应在期间损益审计结果出具后30日内支付完毕。 |
****集团有限公司 | |||
**市**区开元大道218****集团8层 | |||
符同欣 | 注册资本(万元)****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914********684528E | 经营规模大型 |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3% | ||
****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市 | ||
****集团有限公司 |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3-10-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
**坤元****公司 | 评估报告文号京坤评报字[2023]0935号 | ||
2023-10-19 | 评估基准日2023-04-30 | ||
**市****事务所 | 转让标的评估值35366.710000万元 |
35366.710000 | 债权金额(万元)|||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受让。2.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本次交易成功,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3.意向受让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有效存续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让方应提交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情况说明),****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信用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5.意向受让方应具较强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能够按约定支付受让股权所需资金。6.接受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联合体参与受让,不接受通过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明股实债、结构化资管计划等未来影响洛轴上市的参与方式。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有企业监管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 | |||
****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其它 |
11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招投标(招投标只有征集到3个以上受让方才能成交,小于3人就二次处置。) | ||
否 | |||
意向受让方收到《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后,应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持《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递交投标文件,对于未提交《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事项详询******公司(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1979 136****8380) | |||
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86****0788;0371-****5769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q.com | ||
交易机构网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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